解读国家赔偿法大修:精神损害有望获赔偿

作者:蔡小莉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08/11/26 10:36:17 点击数:
导读:  国家赔偿有望赔精神损害  现行《国家赔偿法》是不赔精神损害的,不管你受了多重的伤,不管你失去了多久的自由,你的精神损害索赔都只能是说说而已。在佘祥林案件中,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只实现了40万…

 

  国家赔偿有望赔精神损害

  现行《国家赔偿法》是不赔精神损害的,不管你受了多重的伤,不管你失去了多久的自由,你的精神损害索赔都只能是说说而已。在佘祥林案件中,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只实现了40万~50万元,其中大部分还是当地政府以“生活补助款”的形式发放的。

  “此次《国家赔偿法》修订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其赔偿范围。”马怀德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大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将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给予申请人最大保护。对于具体的精神赔偿金标准,将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可能会参照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申请国家赔偿经费15天到位

  目前,国家赔偿往往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然后再由赔偿机关向国库提出申请。据介绍,目前许多地方没有把国家赔偿单列为财政预算,实际上很多赔偿费用已经发生,但都没有到财政“报账”,而是通过单位出钱、部门出钱甚至私人掏钱的方式“私了”。马教授在征集意见期间就提到,修改《国家赔偿法》要注意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财政体制,通过财政体制的完善来改变赔偿经费的难题。

  草案明确,申请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申请后7日内将申请转交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之内应当将申请人申请的款项拨至赔偿义务机关。“不管最终的结论是赔或不赔,经费首先到位,这样的规定,从程序上解决了赔偿款项不能到位的难题。”

  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以前,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首先要法院或行政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马教授介绍,《草案》中取消确认程序,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若不予赔偿,应当写明理由。“这样的规定,可以解决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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