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记录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来源:重庆315维权网 发布时间:2008/4/22 10:10:57 点击数:
导读: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总是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而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消费者对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不主…

 

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总是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而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消费者对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不主动索要,索要不成又不在意,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就会很被动。为此,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重视并保存好维修记录。

【案例回放】

手机维修不记录  更换新机无凭证

200610月,南充市蓬安县王某在该县某通讯商购买了一部价格为860元手机。一个多月后,手机因通话质量差送商家维修,修好后,保修卡上却未填维修记录,王某也未在意。一个多月后,该机又因类似问题第二次送修。王某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销售员笑着说有事直接找他们就行了,见经营者态度好,王某也未再坚持。20073月底,手机又出问题,王某以“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免费更换新机,可商家拒不承认已维修过两次,要求王某提供维修记录。异常愤怒的王某遂投诉到消委会,可惜因没有维修记录和证明,消委会也无法为他维权。

【消费提示】

法律提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和我省新《消条》的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包修,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

维权提示:以上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而这种法律支持又离不开维修记录来证明,因此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从我省各地消委会受理此类投诉的情况来看,个别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填写维修记录,致使消费者吃“哑巴亏”。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维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维修前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维修人员在提供具体服务时要事先告知自己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等情况,由消费者确定是否维修。

二是一定要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维修商不提供的,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向维修员索要维修记录凭证,或要求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当维修员拒绝时,可以向当地的消委会投诉,还可以向“12315”申诉。

三是一定要准确填写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及维修时间,维修好的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维修费用详单等相关信息。而且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也不能轻视维修记录,因为每次更换的配件也将享受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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