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协议应慎而为之

 来源:法商网 发布时间:2008/4/28 11:02:44 点击数:
导读:在日常的商务活动或社会活动中‌,‌人们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合同事务和纠纷‌法。商‌尤其在与熟识的朋友发生经济往来时‌,‌往往碍于面子和交情‌法。商‌不签订书面合同‌,&…

     在日常的商务活动或社会活动中人们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合同事务和纠纷尤其在与熟识的朋友发生经济往来时往往碍于面子和交情不签订书面合同殊不知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口头形式即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即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成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合同法承认了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形式之一但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却往往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主要的症结就在于举证的困难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标的、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比较关注而对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缺乏必要的审慎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条件基本持否定的态度宣称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是另外一种情况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就会陷入举证不力的境地因为在合同订立之初很难预见到将来会出现何种纠纷除非有相关的人证、物证能证明你们当初确有这样一份协议所以在标的相对较大的经济活动中不建议采用口头合同这一看似便捷的形式它反而容易造成你更大的精力、物力、财力的损失更不要因为朋友亲戚等一些外在的因素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是能最有效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工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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