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不睦起干戈,法官巧调化纷争

作者:云阳法院:秦耕洪 谷子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22 15:22:02 点击数:
导读:“我们这些家长里短的小事还要法官不顾余震的危险来为我们处理纠纷,现在我和女婿已冰释前嫌,和好如初。真是感谢共产党,感谢法院,感谢为民做主的好法官。”这是家住云阳县栖霞乡的冯某在云阳法院第三人民…

“我们这些家长里短的小事还要法官不顾余震的危险来为我们处理纠纷,现在我和女婿已冰释前嫌,和好如初。真是感谢共产党,感谢法院,感谢为民做主的好法官。”这是家住云阳县栖霞乡的冯某在云阳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诉前调解其与女婿的矛盾后,发自肺腑的一席感言。

冯贵春与王天发原是翁婿关系。2004年,冯贵春的女儿因病不幸去世。冯为了老有所依,便与女婿王天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同年9月,云阳至万州高速公路破土动工,需要征用王天发的土地并给其相应补偿。由于农村集体使用权证书上仅以王天发的名字进行登记,王便独自领取了69000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冯贵春得知该情况后,认为自己是土地的实际耕种人,征地补偿款也应有自己的一份。于是,冯贵春便多次找王天发索要,王见拖赖不成,草草塞给冯一万余元妄想匆匆了事。不料,冯贵春见王没有诚意,欲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云阳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得知该情况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着调息家庭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出发,主动驱车一个半小时来到冯贵春家中调解、处理此事。法官在向王天发做了大量的法律宣讲、估算补偿金额、晓以利弊、思想疏导等工作后,王的抵触情绪仍然较大,始终不愿向法官透露自己的真实想法。此时临近中午,冯贵春多次邀请法官吃饭,均被云阳法院干警婉言拒绝。这时的王天发终于被法官公正高效的作风与廉洁自律的精神所感动,主动与承办法官攀谈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于是,法院干警抓住有利时机,一一解决双方的争议,并使二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此纠纷的妥善处理,使得曾经反目成仇的翁婿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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