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合同建面套内价格都标明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合同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开发商未按时办按揭将赔款,延期交房延期付款赔偿比例对等
2008年8月1日起,市民购房将有建面、套内两套价格 记者 钟志兵 摄(资料图片)
实行了6年的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制度引入了新的元素。7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今年8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但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仍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依据。开发商如不按此标示,政府主管部门将暂停该楼盘销售。目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下发给各个开发商。
同时公布建面套内价
今年8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并同时公布拟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对外公布时,也应同时公布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
引入两项价格指标,如果产生了面积纠纷怎么办?市国土房管局解释:届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误差的处理依据,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自2002年8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制度。
建面价格更有可比性
“政府让两种计价方式并行是方便和全国其他城市做比较。”市国土房管局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均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单位,与我市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区别。实行两项价格指标,目的是让广大购房者全面掌握市场真实商品房价格信息。
新合同亮点
开发商必须承诺产权状况
亮点一
约定购房楼层层高、净高
旧版:只约定楼层层高,没有约定楼层净高,导致纠纷不断。
新版:为保护购房者权益,新版要求买卖双方对商品房的层高、净高进行约定,并对层高、净高进行了释义。
亮点二
开发商没有按时办按揭将赔款
旧版:按揭款办理没有明确约定,对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均没有规定,产生纠纷时,买卖双方没有解决的依据。
新版:对不同原因导致未能获得按揭贷款的责任进行了约定。开发商如没有按时办理按揭将赔款。
亮点三
延期交房和延期付款赔偿比例对等
旧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与购房者延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条款进行了设计,但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降低自身风险,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情况,约定延期交房的赔付比例大大低于购房者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形成不对等的条款。
新版:明确购房者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不能高于开发企业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
亮点四
开发商必须承诺产权状况
旧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司法查封或受到限制交易的房屋对外出售,或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未经抵押人同意擅自出售给购房人,或对购房人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严重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新版:甲方对所售商品房的产权状况进行承诺,并对是否抵押情况进行申明,并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的,购房者最高可要求开发企业按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进行赔偿。
亮点五
取得登记受理单后卖方义务完成
旧版:对买卖双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产权登记应履行的义务制定不够明确:到底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后义务终止还是材料提交后义务终止,容易导致纠纷。
新版:只要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有关机关提交了登记机关规定的申请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后,即为履行了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或产权登记的约定。并明确购买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办理合同登记或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
亮点六
明确买卖双方办理预告登记权利义务
旧版:没有明确约定。
新版:依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新版对买卖双方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
记者手记
根除“霸王合同”
明日起,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要正式实施。
在新版房屋买卖合同中,我们看到合同对于房屋的卖方出售抵押房或者司法查封的房屋出售有了明确的违约规定,开发商必须承诺产权状况,不能隐瞒实际产权状况,否则将最多赔偿一倍房款给购房者,这样的条款很透明。同时也提醒了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房源状况,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条款很人性。
与此同时,对于延期交房和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作为对等的两个主体,延期交房只赔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则要多赔十倍。这样的条款很霸王。而新版中延期交房和延期付款赔偿比例对等,这个条款很平等。
巧合的是,反垄断法也于明日正式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对公平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强烈。保护公平就要根除“霸王合同”。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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