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辐射”、“大蒜剥皮”与建筑时弊之联想

作者:奉节县法院 王维永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9/6 15:50:02 点击数:
导读:据科学探测,太阳距地球一亿五千万公里。太阳在一秒钟内辐射的能量,相当于一亿三千万亿吨煤燃烧后发出的热能。但由于太阳距地球太远,地球只能接受太阳辐射能的二十万分之一,热量相当于一百七十三万亿千瓦,又因为这…
    据科学探测,太阳距地球一亿五千万公里。太阳在一秒钟内辐射的能量,相当于一亿三千万亿吨煤燃烧后发出的热能。但由于太阳距地球太远,地球只能接受太阳辐射能的二十万分之一,热量相当于一百七十三万亿千瓦,又因为这些热量不能全部到达地球,23%被包围地球的大气层吸收,30%被大气反射回太空,只有47%即约八十万亿千瓦到达地球表面。而地球表面又有3/4是海洋,大部分热量被海水吸收,最后到达陆地的只剩约十七万亿千瓦,且还受昼与夜,睛与阴及季节、地理纬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地打着折扣。①
    有一首打油诗是专门通过猜谜来形容大蒜的。诗云:“弟兄七八个,围着柱子坐;大家一分手,衣服都扯破”。只要略有生活常识的人一般都会很快猜出这个谜底是大蒜了。大蒜属百合科,多年生宿根草本,作一、二年生栽培。蒜头、蒜苗、蒜台均作疏菜,蒜头中含有大蒜素,可供药用。②人们所称之大蒜一般即指蒜头言。蒜头由若干蒜瓣组成,蒜头外部由蒜皮包裹,每一蒜瓣也由蒜皮包住。食用蒜头,须层层剥开方取得乳白色蒜肉。
    上列两种现象即自然现象和植物现象,原本风马牛不相及,搅在一起十分牵强。但若形容某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二者都有异曲同工之处。就拿建设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现象来说,就富含“太阳辐射”现象和“大蒜剥皮”现象。“太阳辐射”现象的基本特征是“逐步弱化”,大可喻之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流失问题和工程质量瑕疵问题;而“大蒜效应”现象的表现方式是“层层剥皮”,足可形容转包渔利的建筑弊端。于是乎,此两种效应用于揭示中国建筑业歪门邪道可谓一针见血,并且恰到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依上列两条规定,对建筑业的原则要求是:第一、禁止承包工程的单位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或将承包工程肢解后转包他人。这是因为,如果允许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不但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而且动摇总承包合同的目的并违背签约的本意,搅乱建筑规则与秩序,且可能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第二,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的前提条件有四:一是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建筑资质条件;二是分包部分工程必须是在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三是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筑单位许可;四是总承包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或肢解后发包给他人;第三,不允许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单位,且禁止分包单位再行分包。
    然而,时下建筑行业中不少建筑企业并未按照上列规定规范建筑秩序,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以及分包、转包随意性较大,因而引发的纠纷较多,其主要弊端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玩“空手道”转包渔利。这在移民迁建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个人或建筑企业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准备实际履行,而是凭借其与工程管理机构(如移民、城市建设等部门)的特殊关系,拿到项目,很快转手加价转包给他人。一眨眼工夫即可捞取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种“转手买卖”尽可重复若干次,一项大型工程资金投入量到最后实行履行合同时已不足一半或者三分之一。这种“层层剥皮”致不少人在移民迁建期间通过“空手道”成为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暴发户。第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普遍,尤以库区移民迁建工程为甚。从客观上讲,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工程十分急迫,库区畜水时不我待,一旦因迁建影响库区畜水,谁也担不起责任。正是在这种形势逼迫下,速度成为第一,至于建筑秩序甚至包括质量都往后靠。于是移民迁建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城建管理机构,政府各职能部门都睁只眼闭只眼,以致众多非法或违法现象成为合法化。第三,基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普遍运行,导致不少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成为第二轮、第三伦乃至多轮的建筑单位。这些众多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为实现工程建筑的合法化,即借用他人建筑资质,因而“挂靠经营”成为库区移民工程建筑的一大特色。由此,引发出较多的挂靠建筑纠纷,致使库区法院应接不暇,审判超负荷运转。
    要根治上列混乱无秩现象,的确很难,需要对根治工作有一个整体设计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来一个建筑业的“综合治理”。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看,应注意抓好三个方面:第一、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应当明确宣布,库区移民迁建随着第四期移民完成已告结束,今后所有工程建设均不得以移民工程为名进行运作,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建筑法的规定规范操作,不允许建筑工程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出现。第二,各级政府的建设规化等职能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操作现象,从管理手段上逐步消除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生。建设单位有责任对自己的工程加强监督,不得随意准许承包企业擅自转包、分包工程,及时投诉,有力防范违规现象的发生;建筑资质机构应强化督查,适时抽查,堵死无资质企业承包工程的通道;各职能部门注意配合,协调运作,互通情况,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功能。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及其配套规定,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全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全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不能一味以“库区特殊情况”作为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标准。除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裁判违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照该条第三款规定,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无资质企业从事工程承包的行为,收缴其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另外,还应当加强建筑业的审判调研,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发出司法建议,共同促进建筑业的规范管理。
 
注释:
①人民出版社编:《1982农村年书》,人民出版社1981年4月第一版第9页。
②辞书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1版第6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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