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干扰交警正常执法 三寻衅滋事青年被判徒刑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围殴值勤交警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南康市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522.87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2月25日下午,南康市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时,被告人黄某、李某等人对交警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满,故意挑起事端,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当地数百名群众在三名被告人的煽动下,打伤了交警,砸毁了警车,时间持续几个小时。赣州市、南康市两级政府及公安部门闻讯后快速赶到到场,对围观群众进行劝阻,事态得到被平息。后被告人黄某、李某等带头闹事的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名受伤民警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平孝、李声斌、黄培孝藐视国家法纪,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煽动群众制造混乱,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裁判。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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