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作者:南岸区法院 宋海燕  发布时间:2009/3/27 9:58:30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培养教育工作,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预防和挽救未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培养教育工作,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预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应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好教育引导和改造的功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   南岸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概况。
    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也经受着巨变中的社会环境的不断考验,各种矛盾彼此相互磨擦、相互作用,引发犯罪的因素日趋增多,诸多社会消极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发展都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南岸法院2007年审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81件109人,占同期审结总数542件806人的 14.9%件13.5%人;2008年审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85件105人,占同期审结总数682件1028人的 12.5%件10.2%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年龄阶段较小:2007年判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犯罪人数20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犯罪人数89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18.3%和81.7%;2008年判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犯罪人数22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犯罪人数83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21%和79%。
    2、文化程度较低:2007年判处未成年人中,小学文化47人,初中文化60人,高中文化2人;2008年判处未成年人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36人,初中文化61人,高中文化7人。
    3、生活环境较差:大多未成年犯罪人员来自农村,家庭比较贫穷,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成长,放任自流。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家庭温暖和家庭教育,容易自卑、性格孤僻、虚荣、逆反、早熟、学习动机歪曲,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4、犯罪类型多样:2007年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53人,盗窃罪38人,绑架罪3人,故意伤害罪2人,诈骗罪2人; 2008年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50人,盗窃罪24人,绑架罪1人,故意伤害罪11人,走私、运输毒品罪5人。未成年人犯罪多以侵财为目的,且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和通讯工具,进行远距离联系,流动作案,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5、犯罪人员组成: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力量单薄,做事都是三五成群,相互帮助,而且特别讲究哥们义气,有的可为同伴两肋插刀,这就决定了青少年具有团伙作案的特点。近两年,我院审理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分别是45件78人和35件69人。
    6、初犯、偶犯较多:未成年人在心理上、生理上都处在初步形成阶段,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且情绪不稳定,遇事不加思考,易冲动,喜欢我行我素,为所欲为,不计后果,稍有诱因,就逞一时之强,酿成恶果。近两年来,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除了有2名曾犯罪的人员和2名累犯外,其余均为初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观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加之涉世不深,很难抵挡不良诱惑,从而放任自己;二是自我意识增强,渴望独立,形成“自我中心”倾向,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至于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意志不坚强,易于冲动,往往使未成年人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均会对孩子的性格形成产生影响。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性格比较叛逆,很少与父母进行心理情感的交流,而监护人一味的溺爱或打骂体罚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2、学校因素: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涉及到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的培养。就学校教育的现状来看,不少学校仍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略了对孩子们的心理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有的学校还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把学生们分为好、中、差三种等级班级,好学生埋头苦学,“困难生”受到冷落和歧视,破罐破摔,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影响:一是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且管理不严,致使一些未成年人逃课、弃学,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二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诸多社会中的消极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发展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三是无业未成年人增多,就业困难,管理不当,缺乏必要的引导,放任自流,导致未成年刑事案件增多,暴露出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的欠缺。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机关等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和互相配合。
    (一)加强自身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将会引导他们步入人生的正途。1.理想教育。通过理想教育,使未成年人能够奠定对世界、人生、事业和前途的基本看法与正确态度。2.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形成社会舆论力量,树立良好风尚。3.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就是要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守法习惯。此外,对已进入发育期的末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使其能了解自己的生理卫生,正确对待生理问题。
    (二)优化家庭环境:家庭不仅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启蒙园地,而且也是各个家庭成员互相依存、互相了解、互相帮助、互相感染的场所。因此,改善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非常重要。首先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给子女当好表率。其次,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第三,家长应对子女严格要求。对子女积极行为或进步应充分给予表扬肯定,对消极行为、或不良倾向应及时给予批评指正,以培养子女高尚的思想品行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提高师资力量: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集体,是传播知识、造就人才的基地,是未成年人成长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转站”。在学校,人们将接受长期的、系统的、集中的、全面的教育和培养,德智体将得到全面发展,为更好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学校教育,提高师资质量。对一些不能在人类灵魂工程中发挥“师”的作用,应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实行综合治理: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全面贯彻与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家庭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治理社会治安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对黑网吧、不法游戏厅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予以重处。各社区、居委会都要建立未成年人监管机构,对本辖区未成年人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切实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对“两劳”释放少年犯,做好教育、挽救和感化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对未成年人实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基础上,要实行司法保护,进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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