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习惯与强盗的逻辑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9/7/5 10:28:36 点击数:
导读: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官的习惯和强盗的逻辑,兴许是水火不容之势,因为法官讲人权、讲法律,而强盗则恰恰相反。不过,湖北枣阳法院近日的一次行动和其院长对此的解释,展现了这家法院的另类习惯,并诠释了什么叫强盗逻辑…

    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官的习惯和强盗的逻辑,兴许是水火不容之势,因为法官讲人权、讲法律,而强盗则恰恰相反。不过,湖北枣阳法院近日的一次行动和其院长对此的解释,展现了这家法院的另类习惯,并诠释了什么叫强盗逻辑。

  今年6月中旬,枣阳居民马耀军居住的小区被很多法官、警察和城管围住,马耀军和邻居杨燕林用摄像机进行拍摄,两人随后被枣阳法院以“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为由司法拘留15天。在解释为何拘留时,法院对杨燕林说:“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该院院长田玉斌则表示,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样的话,在气焰和逻辑上与“只许我放火,不许你点灯”毫无二致。与其说是一种解释,不如说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威胁。而法院院长的说法,不仅违背了“公权机关任何职务行为都应该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基本法治原则,而且以一种让人惊讶的态度道出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权力的随意滥用。 

  从基本道理来说,司法机关的公开执行行为,既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市民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拍摄这一行为,不仅无碍司法机关的公务,反而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更加谨慎、依法行事。枣阳法院背道而驰,只能说明这家法院的心虚和对公民监督的仇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对公权力机关的公开行为进行记录记载,就连最高法院自己内部规定的《法庭规则》,也只及于法庭的庭审现场而管不了公开场合。枣阳法院之举,是当前不少地方法院肆意弄权、恃法傲民的缩影。

  这些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人们越来越重视树立司法的权威,与此相关的概念就是法官的权威和尊严,这本是很好的事情。但在部分法官的心目中,“法官权威”被等同于法官的骄横。他们以为,讲究司法权威和法官尊严,就是公众和社会应当毫无原则地迁就乃至臣服于法官的一切行为,就是法官可以“口含天宪”、为所欲为,在这种荒唐的观念左右下,中国司法界就发生了不少笑话!

  据有关媒体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信用证诈骗案的过程中,不顾律师和被告人的多次申请,断然拒绝证人出庭作证,然后又在证据不充分甚至存在明显假证嫌疑和侦查机关故意隐匿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更匪夷所思的是,这份刑事判决,居然只有从犯没有主犯,闹下了中国司法的一个大笑话。

  枣阳法院的随意拘捕和上海法院的司法笑话,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中国法官现在缺的并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基本良心和理念。现在的法官职业化,也许能从法律知识上解决一部分问题,但由于法官首先从内心缺乏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这种职业化必然会造成法官更好地利用法律来滥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的价值重构,其紧迫性远高于法律知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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