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发布时间:2009/9/12 11:47:09 点击数:
导读: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不同之处是:1、处理依据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
首席律师
贺天强律师
最新推荐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13983410815
微信号: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853098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