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出现大字报,说我是个杀人犯”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9/9/17 12:45:48 点击数:
导读:“他是个疯子,是个杀人犯,还遭拘留了!”这一传言指向沙坪坝一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甘先生,一些不知详情的业主在联名信上签字,要求甘“下课”。谁在造谣?昨日,甘向警方报案。  业委会副主任…

    “他是个疯子,是个杀人犯,还遭拘留了!”这一传言指向沙坪坝一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甘先生,一些不知详情的业主在联名信上签字,要求甘“下课”。谁在造谣?昨日,甘向警方报案。

  业委会副主任是杀人犯?

  43岁的甘先生本在江北做贸易生意,2004年初,为方便女儿读书,在沙坪坝购置一套房屋。去年3月初,他被推选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和其他6名业主组成第一届业委会。

  今年3月初,甘无意中在小区论坛看到一篇帖子,一名叫“忽悠忽悠你们”的网友发帖称:听派出所的人说,业委会副主任甘先生以前拿刀捅过人,后来精神病医院开了证明……该帖子还说,大家可去派出所去问,且甘多次在小区打人……

  该帖迅速升温,跟帖众多——“这种人都还当上业委会委员啊?”“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患有精神病的杀人未遂者适合当业委会副主任吗?”于是,“他是个疯子,是个杀人犯,还遭拘留了”的传言,顿时在小区炸开锅。

  本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歪”的甘,哪想到这事件愈演愈烈:一夜之间,小区15栋楼都贴上了“大字报”——“甘是个疯子,他是个杀人犯,还遭拘留了。”小区有1700多户业主,许多业主根本不认识甘先生,都以为甘真的“犯过事”。

  三成业主要求他“下课”

  恰在这时,有业主提议罢免现任业委会主任陈女士、副主任甘先生,理由是业委会没有为业主服好务,没有认真履行业委会正副主任的职责,提议的业主声称,现有业委会没为业主向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争取更多切身利益。

  “有犯罪前科的人肯定不能呆在业委会!”小区议事规则也规定业委会委员不能有犯罪行为。众多业主开始在联名信上签字,要求甘“下课”。截至5月19日,500余名业主签名。新的业委会筹备组也随之产生,准备选任新业委会委员。

  “500余户业主签名要罢免我,相当于小区30%的业主相信我是个杀人犯了。”甘先生一脸苦笑,“如果我真是杀人犯,我还能呆在小区吗,早就跑了。”他说:“如果工作上有什么问题或服务不到位,我完全可接受邻居的评判。但这明显是有人‘恶意中伤’,要我下台。”

  业委会主任陈女士支持他这一说法,“我也被人在网上攻击说是‘卖人肉’(指组织女孩卖淫)的。”对此攻击,退休于教育工作岗位的陈女士一直沉默至今。

  沙区房管局已介入协调

  昨日下午,沙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周姓科长称,已介入协调解决。

  周说,房管局在6月16日接到该小区业主提议后,就通知该小区业委会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罢免陈女士、甘先生的委员事宜,但业委会并没有进行。房管局只好指导该小区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原有业委会资格及新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

  接受采访的业主称,不管谁来当业委会负责人,只要为业主办事,他们都支持。  记者 唐中明

 

  律师观点

  肇事者涉嫌毁谤罪

  《刑法》对于诽谤罪的规定条款,包含了毁谤罪、侮辱罪两个罪名。毁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结严重的行为。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该案发帖人、行为人捏造事实,通过在小区张贴大字报,在特定的小区网络论坛发帖,已涉嫌构成诽谤罪。甘、陈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网络并不虚无,所有发帖是可通过IP地址查询到发帖人的,因此作为网民应管好自己的手,不要上网说一些没有根据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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