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物管新合同这些内容别忘了

作者:唐中明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9/9/21 13:57:57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小区住户失窃,物管该不该赔偿?业主怎么与物管签订新的物管合同?昨日,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陈小燕律师坐堂本报“互动星期二”,给市民支招如何与物…

    本报讯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小区住户失窃,物管该不该赔偿?业主怎么与物管签订新的物管合同?昨日,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陈小燕律师坐堂本报“互动星期二”,给市民支招如何与物管公司签物管合同。

  陈小燕称,业主在现有的物管合同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可要求业委会出面与物管公司重新签订物管合同。没有业委会的,业主也可要求物管签订新的物管合同。

  业主在新的物管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物管区域内的安全措施。比如物管公司能为业主提供哪些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业主的安全能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都应写入合同。可以具体到监控摄像头、门岗、24小时定点定岗定线巡逻等。

  陈小燕律师坦言,物管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与其收费高低相关。如果收费较高,那肯定提供的安保措施也就会更完善一些;如果收费较低,自身都是在维持生计,根本就没有多少余钱来改善这些安保措施,这就需要业主与物管公司协商。

  陈律师称,只有尽可能地明确物管公司的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管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合同当中,也应当明晰责任的划分,如保安失职造成的损失该赔多少,监控设施“失职”该赔多少等。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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