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拆迁乱象:法院屡判政府违法

作者:张国栋 马尧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10/12 13:13:14 点击数:
导读:摘要: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rdq…
摘要: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北海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白虎头、咸田等村,这些村庄外侧,便是被誉为“中国第一滩”的银滩。 马尧 摄

    北海银滩强拆追踪

    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银滩的强拆亦是北海拆迁乱象的一个缩影,一篇当地领导干部进修班全体成员集体撰写的文章中,直指北海市多起拆迁都曾被当地法院判决违法。而曾赢得官司的拆迁户反映,法院的判决生效已多年,却一直没有执行。

    南都记者 张国栋

    赚钱的土地

    在2008年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北海银滩的征地于2007年3月获得许可证,但前期的准备工作早已展开,北海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18日就发布了一份《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编号为“北银改建(2009)2号”的文件,发文单位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日期为2009年3月3日。这份文件要求银滩改造和拆迁务必在上半年基本完成,“以确保银滩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建设,实现我市全年投资任务”。同时,目标分解表中还称,要在2009年4月30日前落实到位银滩改造和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

    在另外一份北海市发改委于2007年2月6日给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批复中,南都记者发现,原来北海最初报批的用地规模竟达到2440亩,到了同年2月16日的另一份批复中,才将用地规模调整为762亩,投资估算也由6亿元下调为3亿元。在北海市政府2006年5月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中,整个银滩二期改造工程的用地规模达到3900亩。

    另一项缘由还与土地财政相关。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北海市2010年土地推介手册,上面推介的银滩片区两块土地均是用于兴建五星级酒店,并称北海市目前只有一家五星级酒店,具有良好的前景。另在2008年已经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20余亩的酒店用地,售价为1500万元/亩,另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则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在征地之前,不仅应该有立项,还应该有规划,但白虎头村民发现规划一栏是空白,而在北海市政府2010年的工作报告中,还在提要为北海银滩征集国际概念规划设计方案。但早在2007年2月14日,在发出拆迁许可证之前,政府就已经把1904余亩土地纳入了北海市土地储备库。更早于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分六次对北海市2006年上报的银滩改造用地进行批复,其中包括白虎头村的46公顷,以及与之相邻的咸田村51公顷。

    对于外界质疑的“化整为零”报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在答复中称,“化整为零”并非法定概念,称该概念所指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区域外,而银滩改造则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区内,适用城市批次征地程度而不是单独选址程度,但白虎头村村民代表则称,北海方面是有意混淆城市和农村征地之间的概念,以此来为自己的“化整为零”辩解。

    急切的拆迁

    官方下达拆迁“大限”,要求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责任

    南都获取的一份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北海银滩拆迁项目建设一栏为“银滩中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白虎头)基础建设”,拆迁的期限为2007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一份《限期拆除房屋公告》中,又称银滩改造和建设“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告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前,被拆迁人自行将房屋交付拆除,否则“后果自负”。(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上述2009年2号文件中,会要求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抽调的人员必须在两天之内脱产到位,“不再适宜参加工作的要立即调整”。同时,上述文件中,该领导小组还制定了详细的责任目标分解表,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完成期限。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三天内将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并下达到个人,每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周要通报一次任务考核情况,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完成不理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提出批评意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2009年2号文件的责任分解表中,涵盖了政府、法院、国土、房产、建委、规划、教育、卫生、信访等部门。在白虎头村强拆中承担强拆任务的是银海区法院院长张永明,他的工作是要在2009年3月2日前完成被拆迁户提起的6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白虎头村拒绝签协议的60户),这份责任目标要求他于6月10日前完成案件的判决。但法院还未判决,官方似乎就对结果心中有数,在责任目标中要求银湖区法院在3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批10-15户实行强拆对象的选定工作,同时要求法院在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强拆对象的准备,于6月30日前实施强拆,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第二批的强拆。

    对于不满的拆迁户上访,这份分解表中也早有应对,要求银海区政法委加强对组织策划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人员的监控,掌握主要策划组织上访、对抗拆迁行为人员的情况,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十人以上,采取“人盯人”方式,将监控对象分解落实到个人,同时,对“策划组织滋事闹事的人员,一经发生要严厉打击,采取坚决手段制止”。这也不难理解,白虎头村为何有多位村民在强拆过程中或被拘或被判刑。

    另据村民在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一份答复的异议中介绍,当村民代表对征地拆迁提出异议之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些“特别措施”,包括到村民代表家里做工作,组织代表和党员外出旅游,公安机关还将持不同意见的三名村民代表和一名村民小组长带走谈话。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北海方面还发出通知,要求在政府等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亲属涉迁者,要回去做完工作才能回来上班,这也被媒体质疑为“株连拆迁”。

    说不清的官司

    宾家父子及其代理的100多名拆迁户的行政诉讼,法院均判决政府违法,但判决生效3年仍未执行

    银滩的强拆只是北海拆迁乱象一个较为特殊的个案,在北海近几年的大开发中,拆迁项目较为频繁。据北海市委党校网站刊登的一篇由北海当地多名官员联名写的一篇文章中称,据不完全统计,2005-2008年,北海市共实施征地拆迁项目81个,累计征收集体土地14013 .5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52550 .925万元;支付拆迁费用16383 .472万元,拆迁面积达246368平方米;失地农民4万余人。

    另据北海方面的相关信息,北海的发展目标是“按照特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发挥宜居优势,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万-1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而北海现有城市建成区人口58万人、城市建成区约71平方公里,城镇化发展的空间仍较大,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拆迁还将继续。另外从北海市的发展需求来看,今年乃至今后,大规模的临海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发展用地需求量大,征地拆迁的任务也相应繁重。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2009年春季北海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三课题调研组的全体成员,文中介绍说,他们就征地拆迁这一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深入近年来征地拆迁任务相对集中的银海区、铁山港区及其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走访考察,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并到北海市国土、建设、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调取资料,听取意见,对北海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毫不客气地逐一指出。

    这篇文章中首指,“有的项目某些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比如一是部分程序违法。文中列举道,2004年,海城区旺盛路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市房产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

    当地居民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中,被告单位为北海市政府,法院于2008年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属于超越职权违法。

    北海当地居民宾祖人还向南都介绍说,2003年,其父宾光梁位于珠海西路居住了50多年的砖木结构房被强制拆迁,宾氏父子起诉北海市政府、市房产管理局和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此次强制拆迁属违法行为,要求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补救措施”。

    宾家父子赢了官司之后,同在该片区的100多名拆迁户找到宾祖人,要求其做自己诉讼的代理人,后来他所代表的这100多户行政诉讼中,法院也均判决政府违法,但法院判决已生效3年,仍没有得到执行。

    上述文章还介绍说,2008年11月,海城区三合口村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同样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部分程序违法。文章中分析称,政府违法一是政府直接组织拆迁,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本应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二是在一些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中,为了赶工期,违反规定做出拆迁许可或边办手续边拆迁。

    在银滩的拆迁中,多位被拆迁人均称,他们并不是反对拆迁,也不愿意当“钉子户”,只是对政府的补偿和安置不满意。上述文章也分析称,拆迁的一大问题是补偿标准偏低,按照相关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同时还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据文章作者调查,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增值利益大多被开发商或政府获取,而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偏低,小部分失地农民拿了补偿费却盖不起新房。据他们了解,银滩中期改造项目中不配合征地拆迁的群众有3%属于这一情况。(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作者还认为,另一问题是补偿标准不规范。包括不同时期相同地段的补偿标准,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反而降低;甚至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造成了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分配矛盾突出。如银滩中期改造所涉及的白虎头村和陈敬村、下江尾村处于同一地段,陈敬村、下江尾村先期拆迁,当时的补偿标准是回建地每人30平方米,但近期拆迁的白虎头等村的村民只能拿到回建地每人20平方米的补偿。

    文章分析认为,作为政府层面,北海拆迁中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大多数项目征拆机构都是临时性的,成立“某某领导小组”、“某某指挥部”,缺乏长远、全局的考虑;从征拆人员来看,基本都是从各部门、各单位临时抽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专业化不够。

    此外,钱也成为拆迁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文章介绍说,近年来,北海市加大了土地补偿款的清欠力度,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5000万还款额度。但因欠款巨大,加之发展的压力,清欠的进度与群众的期望有相当差距。1993年成立的铁山港工业管委会在负责地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期间,土地订金、贷款、征地补偿费、违约金等方面的债务达1.6亿元以上,其中进港路仍拖欠980多万元未兑现;北海市1992、1993年大开发时期所欠银海区许多村委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至今仍有部分未兑现。

    文章建议,首先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严格限制征地权的行使范围,杜绝越权审批、未报先批、边报边批以及在地类和权属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摘要: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北海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白虎头、咸田等村,这些村庄外侧,便是被誉为“中国第一滩”的银滩。 马尧 摄

    北海银滩强拆追踪

    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银滩的强拆亦是北海拆迁乱象的一个缩影,一篇当地领导干部进修班全体成员集体撰写的文章中,直指北海市多起拆迁都曾被当地法院判决违法。而曾赢得官司的拆迁户反映,法院的判决生效已多年,却一直没有执行。

    南都记者 张国栋

    赚钱的土地

    在2008年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北海银滩的征地于2007年3月获得许可证,但前期的准备工作早已展开,北海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18日就发布了一份《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编号为“北银改建(2009)2号”的文件,发文单位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日期为2009年3月3日。这份文件要求银滩改造和拆迁务必在上半年基本完成,“以确保银滩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建设,实现我市全年投资任务”。同时,目标分解表中还称,要在2009年4月30日前落实到位银滩改造和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

    在另外一份北海市发改委于2007年2月6日给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批复中,南都记者发现,原来北海最初报批的用地规模竟达到2440亩,到了同年2月16日的另一份批复中,才将用地规模调整为762亩,投资估算也由6亿元下调为3亿元。在北海市政府2006年5月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中,整个银滩二期改造工程的用地规模达到3900亩。

    另一项缘由还与土地财政相关。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北海市2010年土地推介手册,上面推介的银滩片区两块土地均是用于兴建五星级酒店,并称北海市目前只有一家五星级酒店,具有良好的前景。另在2008年已经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20余亩的酒店用地,售价为1500万元/亩,另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则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在征地之前,不仅应该有立项,还应该有规划,但白虎头村民发现规划一栏是空白,而在北海市政府2010年的工作报告中,还在提要为北海银滩征集国际概念规划设计方案。但早在2007年2月14日,在发出拆迁许可证之前,政府就已经把1904余亩土地纳入了北海市土地储备库。更早于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分六次对北海市2006年上报的银滩改造用地进行批复,其中包括白虎头村的46公顷,以及与之相邻的咸田村51公顷。

    对于外界质疑的“化整为零”报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在答复中称,“化整为零”并非法定概念,称该概念所指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区域外,而银滩改造则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区内,适用城市批次征地程度而不是单独选址程度,但白虎头村村民代表则称,北海方面是有意混淆城市和农村征地之间的概念,以此来为自己的“化整为零”辩解。

    急切的拆迁

    官方下达拆迁“大限”,要求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责任

    南都获取的一份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北海银滩拆迁项目建设一栏为“银滩中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白虎头)基础建设”,拆迁的期限为2007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一份《限期拆除房屋公告》中,又称银滩改造和建设“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告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前,被拆迁人自行将房屋交付拆除,否则“后果自负”。(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上述2009年2号文件中,会要求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抽调的人员必须在两天之内脱产到位,“不再适宜参加工作的要立即调整”。同时,上述文件中,该领导小组还制定了详细的责任目标分解表,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完成期限。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三天内将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并下达到个人,每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周要通报一次任务考核情况,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完成不理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提出批评意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2009年2号文件的责任分解表中,涵盖了政府、法院、国土、房产、建委、规划、教育、卫生、信访等部门。在白虎头村强拆中承担强拆任务的是银海区法院院长张永明,他的工作是要在2009年3月2日前完成被拆迁户提起的6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白虎头村拒绝签协议的60户),这份责任目标要求他于6月10日前完成案件的判决。但法院还未判决,官方似乎就对结果心中有数,在责任目标中要求银湖区法院在3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批10-15户实行强拆对象的选定工作,同时要求法院在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强拆对象的准备,于6月30日前实施强拆,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第二批的强拆。

    对于不满的拆迁户上访,这份分解表中也早有应对,要求银海区政法委加强对组织策划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人员的监控,掌握主要策划组织上访、对抗拆迁行为人员的情况,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十人以上,采取“人盯人”方式,将监控对象分解落实到个人,同时,对“策划组织滋事闹事的人员,一经发生要严厉打击,采取坚决手段制止”。这也不难理解,白虎头村为何有多位村民在强拆过程中或被拘或被判刑。

    另据村民在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一份答复的异议中介绍,当村民代表对征地拆迁提出异议之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些“特别措施”,包括到村民代表家里做工作,组织代表和党员外出旅游,公安机关还将持不同意见的三名村民代表和一名村民小组长带走谈话。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北海方面还发出通知,要求在政府等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亲属涉迁者,要回去做完工作才能回来上班,这也被媒体质疑为“株连拆迁”。

    说不清的官司

    宾家父子及其代理的100多名拆迁户的行政诉讼,法院均判决政府违法,但判决生效3年仍未执行

    银滩的强拆只是北海拆迁乱象一个较为特殊的个案,在北海近几年的大开发中,拆迁项目较为频繁。据北海市委党校网站刊登的一篇由北海当地多名官员联名写的一篇文章中称,据不完全统计,2005-2008年,北海市共实施征地拆迁项目81个,累计征收集体土地14013 .5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52550 .925万元;支付拆迁费用16383 .472万元,拆迁面积达246368平方米;失地农民4万余人。

    另据北海方面的相关信息,北海的发展目标是“按照特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发挥宜居优势,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万-1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而北海现有城市建成区人口58万人、城市建成区约71平方公里,城镇化发展的空间仍较大,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拆迁还将继续。另外从北海市的发展需求来看,今年乃至今后,大规模的临海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发展用地需求量大,征地拆迁的任务也相应繁重。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2009年春季北海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三课题调研组的全体成员,文中介绍说,他们就征地拆迁这一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深入近年来征地拆迁任务相对集中的银海区、铁山港区及其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走访考察,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并到北海市国土、建设、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调取资料,听取意见,对北海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毫不客气地逐一指出。

    这篇文章中首指,“有的项目某些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比如一是部分程序违法。文中列举道,2004年,海城区旺盛路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市房产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

    当地居民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中,被告单位为北海市政府,法院于2008年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属于超越职权违法。

    北海当地居民宾祖人还向南都介绍说,2003年,其父宾光梁位于珠海西路居住了50多年的砖木结构房被强制拆迁,宾氏父子起诉北海市政府、市房产管理局和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此次强制拆迁属违法行为,要求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补救措施”。

    宾家父子赢了官司之后,同在该片区的100多名拆迁户找到宾祖人,要求其做自己诉讼的代理人,后来他所代表的这100多户行政诉讼中,法院也均判决政府违法,但法院判决已生效3年,仍没有得到执行。

    上述文章还介绍说,2008年11月,海城区三合口村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同样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部分程序违法。文章中分析称,政府违法一是政府直接组织拆迁,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本应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二是在一些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中,为了赶工期,违反规定做出拆迁许可或边办手续边拆迁。

    在银滩的拆迁中,多位被拆迁人均称,他们并不是反对拆迁,也不愿意当“钉子户”,只是对政府的补偿和安置不满意。上述文章也分析称,拆迁的一大问题是补偿标准偏低,按照相关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同时还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据文章作者调查,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增值利益大多被开发商或政府获取,而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偏低,小部分失地农民拿了补偿费却盖不起新房。据他们了解,银滩中期改造项目中不配合征地拆迁的群众有3%属于这一情况。(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作者还认为,另一问题是补偿标准不规范。包括不同时期相同地段的补偿标准,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反而降低;甚至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造成了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分配矛盾突出。如银滩中期改造所涉及的白虎头村和陈敬村、下江尾村处于同一地段,陈敬村、下江尾村先期拆迁,当时的补偿标准是回建地每人30平方米,但近期拆迁的白虎头等村的村民只能拿到回建地每人20平方米的补偿。

    文章分析认为,作为政府层面,北海拆迁中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大多数项目征拆机构都是临时性的,成立“某某领导小组”、“某某指挥部”,缺乏长远、全局的考虑;从征拆人员来看,基本都是从各部门、各单位临时抽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专业化不够。

    此外,钱也成为拆迁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文章介绍说,近年来,北海市加大了土地补偿款的清欠力度,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5000万还款额度。但因欠款巨大,加之发展的压力,清欠的进度与群众的期望有相当差距。1993年成立的铁山港工业管委会在负责地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期间,土地订金、贷款、征地补偿费、违约金等方面的债务达1.6亿元以上,其中进港路仍拖欠980多万元未兑现;北海市1992、1993年大开发时期所欠银海区许多村委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至今仍有部分未兑现。

    文章建议,首先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严格限制征地权的行使范围,杜绝越权审批、未报先批、边报边批以及在地类和权属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摘要: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北海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白虎头、咸田等村,这些村庄外侧,便是被誉为“中国第一滩”的银滩。 马尧 摄

    北海银滩强拆追踪

    北海银滩强拆的背后,是政府急切上项目的冲动。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曾发文要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拆迁,并要求抽调人员脱产到岗,“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银滩的强拆亦是北海拆迁乱象的一个缩影,一篇当地领导干部进修班全体成员集体撰写的文章中,直指北海市多起拆迁都曾被当地法院判决违法。而曾赢得官司的拆迁户反映,法院的判决生效已多年,却一直没有执行。

    南都记者 张国栋

    赚钱的土地

    在2008年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北海银滩的征地于2007年3月获得许可证,但前期的准备工作早已展开,北海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18日就发布了一份《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编号为“北银改建(2009)2号”的文件,发文单位为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日期为2009年3月3日。这份文件要求银滩改造和拆迁务必在上半年基本完成,“以确保银滩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建设,实现我市全年投资任务”。同时,目标分解表中还称,要在2009年4月30日前落实到位银滩改造和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

    在另外一份北海市发改委于2007年2月6日给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批复中,南都记者发现,原来北海最初报批的用地规模竟达到2440亩,到了同年2月16日的另一份批复中,才将用地规模调整为762亩,投资估算也由6亿元下调为3亿元。在北海市政府2006年5月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中,整个银滩二期改造工程的用地规模达到3900亩。

    另一项缘由还与土地财政相关。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北海市2010年土地推介手册,上面推介的银滩片区两块土地均是用于兴建五星级酒店,并称北海市目前只有一家五星级酒店,具有良好的前景。另在2008年已经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20余亩的酒店用地,售价为1500万元/亩,另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则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

    在征地之前,不仅应该有立项,还应该有规划,但白虎头村民发现规划一栏是空白,而在北海市政府2010年的工作报告中,还在提要为北海银滩征集国际概念规划设计方案。但早在2007年2月14日,在发出拆迁许可证之前,政府就已经把1904余亩土地纳入了北海市土地储备库。更早于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分六次对北海市2006年上报的银滩改造用地进行批复,其中包括白虎头村的46公顷,以及与之相邻的咸田村51公顷。

    对于外界质疑的“化整为零”报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在答复中称,“化整为零”并非法定概念,称该概念所指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区域外,而银滩改造则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区内,适用城市批次征地程度而不是单独选址程度,但白虎头村村民代表则称,北海方面是有意混淆城市和农村征地之间的概念,以此来为自己的“化整为零”辩解。

    急切的拆迁

    官方下达拆迁“大限”,要求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责任

    南都获取的一份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北海银滩拆迁项目建设一栏为“银滩中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白虎头)基础建设”,拆迁的期限为2007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一份《限期拆除房屋公告》中,又称银滩改造和建设“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告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前,被拆迁人自行将房屋交付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上述2009年2号文件中,会要求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抽调的人员必须在两天之内脱产到位,“不再适宜参加工作的要立即调整”。同时,上述文件中,该领导小组还制定了详细的责任目标分解表,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完成期限。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三天内将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并下达到个人,每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死”完成任务时间,不能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周要通报一次任务考核情况,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完成不理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提出批评意见。

    在2009年2号文件的责任分解表中,涵盖了政府、法院、国土、房产、建委、规划、教育、卫生、信访等部门。在白虎头村强拆中承担强拆任务的是银海区法院院长张永明,他的工作是要在2009年3月2日前完成被拆迁户提起的6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白虎头村拒绝签协议的60户),这份责任目标要求他于6月10日前完成案件的判决。但法院还未判决,官方似乎就对结果心中有数,在责任目标中要求银湖区法院在3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批10-15户实行强拆对象的选定工作,同时要求法院在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强拆对象的准备,于6月30日前实施强拆,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第二批的强拆。

    对于不满的拆迁户上访,这份分解表中也早有应对,要求银海区政法委加强对组织策划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人员的监控,掌握主要策划组织上访、对抗拆迁行为人员的情况,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十人以上,采取“人盯人”方式,将监控对象分解落实到个人,同时,对“策划组织滋事闹事的人员,一经发生要严厉打击,采取坚决手段制止”。这也不难理解,白虎头村为何有多位村民在强拆过程中或被拘或被判刑。

    另据村民在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一份答复的异议中介绍,当村民代表对征地拆迁提出异议之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些“特别措施”,包括到村民代表家里做工作,组织代表和党员外出旅游,公安机关还将持不同意见的三名村民代表和一名村民小组长带走谈话。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北海方面还发出通知,要求在政府等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亲属涉迁者,要回去做完工作才能回来上班,这也被媒体质疑为“株连拆迁”。

    说不清的官司

    宾家父子及其代理的100多名拆迁户的行政诉讼,法院均判决政府违法,但判决生效3年仍未执行

    银滩的强拆只是北海拆迁乱象一个较为特殊的个案,在北海近几年的大开发中,拆迁项目较为频繁。据北海市委党校网站刊登的一篇由北海当地多名官员联名写的一篇文章中称,据不完全统计,2005-2008年,北海市共实施征地拆迁项目81个,累计征收集体土地14013 .5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52550 .925万元;支付拆迁费用16383 .472万元,拆迁面积达246368平方米;失地农民4万余人。

    另据北海方面的相关信息,北海的发展目标是“按照特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发挥宜居优势,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万-1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而北海现有城市建成区人口58万人、城市建成区约71平方公里,城镇化发展的空间仍较大,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拆迁还将继续。另外从北海市的发展需求来看,今年乃至今后,大规模的临海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发展用地需求量大,征地拆迁的任务也相应繁重。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2009年春季北海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三课题调研组的全体成员,文中介绍说,他们就征地拆迁这一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深入近年来征地拆迁任务相对集中的银海区、铁山港区及其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走访考察,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并到北海市国土、建设、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调取资料,听取意见,对北海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毫不客气地逐一指出。

    这篇文章中首指,“有的项目某些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比如一是部分程序违法。文中列举道,2004年,海城区旺盛路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市房产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

    当地居民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中,被告单位为北海市政府,法院于2008年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属于超越职权违法。

    北海当地居民宾祖人还向南都介绍说,2003年,其父宾光梁位于珠海西路居住了50多年的砖木结构房被强制拆迁,宾氏父子起诉北海市政府、市房产管理局和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此次强制拆迁属违法行为,要求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补救措施”。

    宾家父子赢了官司之后,同在该片区的100多名拆迁户找到宾祖人,要求其做自己诉讼的代理人,后来他所代表的这100多户行政诉讼中,法院也均判决政府违法,但法院判决已生效3年,仍没有得到执行。

    上述文章还介绍说,2008年11月,海城区三合口村拆迁户上诉案,北海市中级法院同样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部分程序违法。文章中分析称,政府违法一是政府直接组织拆迁,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本应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二是在一些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中,为了赶工期,违反规定做出拆迁许可或边办手续边拆迁。

    在银滩的拆迁中,多位被拆迁人均称,他们并不是反对拆迁,也不愿意当“钉子户”,只是对政府的补偿和安置不满意。上述文章也分析称,拆迁的一大问题是补偿标准偏低,按照相关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同时还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据文章作者调查,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增值利益大多被开发商或政府获取,而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偏低,小部分失地农民拿了补偿费却盖不起新房。据他们了解,银滩中期改造项目中不配合征地拆迁的群众有3%属于这一情况。

    作者还认为,另一问题是补偿标准不规范。包括不同时期相同地段的补偿标准,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反而降低;甚至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造成了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分配矛盾突出。如银滩中期改造所涉及的白虎头村和陈敬村、下江尾村处于同一地段,陈敬村、下江尾村先期拆迁,当时的补偿标准是回建地每人30平方米,但近期拆迁的白虎头等村的村民只能拿到回建地每人20平方米的补偿。

    文章分析认为,作为政府层面,北海拆迁中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大多数项目征拆机构都是临时性的,成立“某某领导小组”、“某某指挥部”,缺乏长远、全局的考虑;从征拆人员来看,基本都是从各部门、各单位临时抽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专业化不够。

    此外,钱也成为拆迁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文章介绍说,近年来,北海市加大了土地补偿款的清欠力度,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5000万还款额度。但因欠款巨大,加之发展的压力,清欠的进度与群众的期望有相当差距。1993年成立的铁山港工业管委会在负责地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期间,土地订金、贷款、征地补偿费、违约金等方面的债务达1.6亿元以上,其中进港路仍拖欠980多万元未兑现;北海市1992、1993年大开发时期所欠银海区许多村委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至今仍有部分未兑现。

    文章建议,首先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严格限制征地权的行使范围,杜绝越权审批、未报先批、边报边批以及在地类和权属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上一篇:斯伟江:肖传国的罪名有点蹊跷 下一篇:江德斌:对河南平禹矿难救援的几点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