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渚鸿:和伍皓先生聊聊什么是“法治”

作者:季渚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12-12 15:09:54 点击数:
导读:季渚鸿法律工作者12月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李鸿文的评论文章,反驳了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微博中关于拆迁的观点。伍认为该文扭曲了其观点,遂在微博上宣布将该报及作者、作者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他表示:…

季渚鸿 法律工作者

12月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李鸿文的评论文章,反驳了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微博中关于拆迁的观点。伍认为该文扭曲了其观点,遂在微博上宣布将该报及作者、作者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他表示: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人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潇湘晨报》12月10日)

相比于之前各地发生的“跨省抓捕”,伍皓愿意走法律渠道维权,算是一个进步。不过,伍皓表示,“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和伍皓先生聊聊法治。

首先,伍皓认为:李的文章断章取义,将他所说的“拆迁”歪曲成了“强拆”,结果“导致公众误认为我是暴力强拆的支持者”。伍原文是:“媒体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不知道有多少不是“强拆”的普通“拆迁”,能引来媒体的围观和声援?不知道有多少读者会认为伍皓所称的“拆迁”恰恰不包括“强拆”?但伍皓认为这就是“歪曲”。法学家霍姆斯有言: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利益是自由地“讨论”,而不只是“陈述”。要“讨论”,就会有不同观点、不同理解。倘若只允许有一个标准的理解,否则就有诽谤之虞,那么在伍皓心里,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真是够窄的。

其次,怎么才构成名誉侵权呢?《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列举出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散布隐私、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还明确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李鸿文的文章中,一没有点“伍皓”的名字,二没有对他展开人身攻击,三没有捏造事实,只是关于“强拆”与“拆迁”的理解跟伍皓有所不同,最多文章里有些调侃:网友已经过河,官员还在假装摸石头。如果这样的表达也算诽谤、侮辱,要吃官司,那么在伍皓心里,官员的名誉权实在够脆弱的。

第三,本案还不仅仅是普通公民间的名誉侵权案,而是一位官员在状告媒体及其作者。官员有人格尊严,天经地义;但官员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更是天经地义。伍皓手握公器,在微博上对事关民生的拆迁问题表态,本身不仅是个人行为,还是公权行为,接受公众批评理所应当;且伍皓若是觉得别人在歪曲自己的意思,完全可以反驳、澄清,但他却要选择状告媒体。

伍皓是新闻记者出身,想必也知道一个法治常识: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报道失实,官员还必须举证媒体存在恶意,方能判决媒体侵权。而在本案中,一无报道失实,更无明显诽谤,何以就算对官员名誉的侵害?难道在伍皓心里,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就这么窄吗?

本着真正的法治精神,我奉劝伍皓先生还是放弃兴讼的想法吧。

 

附:微博众人评:拆迁之诉

@伍皓同学:我发给@我是李鸿文(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的私信:我跟律师商量了一下,决定正式起诉您和《晶报》、《中国青年报》,索赔30万元(各10万)。一会儿我也告知一下《中国青年报》川总。他是我朋友。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回复

@龙世平:其实,平心而论,伍皓同学比起那些终日碌碌、醉心权钱、无视监督的官员好多了。有回应就是最好的态度。只是想请伍皓同学把诉讼期间所有有关诉讼的花费留下来,回头请大家围观,来展示咱们的清廉形象。

@沈彬的电线杆子:观战,官员起诉媒体诽谤,哈哈,整个一个中国版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

@裤子和她的朋友们:伍皓老师没有直接跨省,我们是不是可以算是进步了?这个倒也没侵害名誉权吧?

@羽戈先生:强烈支持伍皓同志采用法律武器,发扬法治精神。另,伍皓同志这么善于作秀,索赔30万元实在不妥,建议索赔一块五,每家五毛。

@楚望台:公允地说一句,您打不赢。那篇文章既没点名,也没有歪曲事实伪造言论。您这诉讼费就当学费交吧。

@mediaview:对比原文,觉得评论没有任何问题。所谓断章,不过是省略了“预防悲剧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这句话,评论所驳斥的论点不是“你们”的目的,而是“你们”的方法论:强拆不可避免论+围观鼓励对抗论。

@王天定:如果真在法治社会,那篇文章就算点了名,有特定指向,也不构成侵权。

@翟春阳:敢问伍皓同学《中国青年报》与深圳《晶报》的评论是歪曲了真相,还是您认为他们的观点不成立?若是后者,您可以写文章反驳他们;若属前者,你同样可以写文章澄清。你是一个官员,而不是一般公民。

@伍皓同学:就是要普及公民意识。不能说官员就不是公民。

@连鹏:伍皓借围脖,得到声誉。但只想捞名利。所以我自始至终认为他是极笨拙的“优秀演员”。对官员,即使部分批评细节失实,有损名誉,但批评者也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动辄以批评者涉名誉损害、诽谤,要求赔偿,那潜在批评者还敢发声?

@松露果仁巧克力:支持,媒体总是喜欢随意乱说然后用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现实的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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