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新:“张冠李戴”酿冤案,荒唐!

作者:毛立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12-23 14:00:52 点击数:
导读:毛立新学者无辜少年王企(化名)只因与嫌疑犯重名,被新疆博乐市警方错误刑拘,之后获刑两年。羁押期间,他还被带到多个学校当众念忏悔信。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才得澄清。当地政法委书记表…

毛立新 学者

无辜少年王企(化名)只因与嫌疑犯重名,被新疆博乐市警方错误刑拘,之后获刑两年。羁押期间,他还被带到多个学校当众念忏悔信。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才得澄清。当地政法委书记表示:“办案人员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是导致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

与之前被披露的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浙江吴大全等冤案相比,虽然王企的罪名、量刑均属较轻,但该案的荒唐程度丝毫不亚于上述案件。

当地检察院、法院把王企的“没有异议”、“供认不讳”作为冤案酿成的重要原因。但问题是,是警察的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制造了这种虚假的顺从。

据王企反映,警察对其“不断地恐吓、威胁,掐着脖子打”,而且欺骗他“承认就放你回家”,在王企供述不出作案情况时,警察就把主犯的供述念给他听,让他照着供述。另外,鉴于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行为侵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讯问时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但警方在讯问王企时,却始终没有执行这一规定,从而为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提供了空间和机会。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绝非简单的“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

而且,即使警方“张冠李戴”在先,王企也一直“没有异议”、“供认不讳”,这也绝非检察院、法院推卸责任的理由。因为在王企一案中,检察院讯问时同样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检察院、法院均轻信口供,对相关证据没有进行深入审查。

还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而且,在侦查阶段,王企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尚有待法院作出判决。但看守所此时居然让王企戴着手铐脚镣到学校现身说法,宣读所谓的“忏悔信”。这体现出执法者的“有罪推定”思维,是严重违法行为。

公检法之间讲配合多,讲制约少,刑事司法程序“流水作业”的色彩过于浓厚,司法的自我防错、纠错功能如果几近丧失,冤假错案如何能杜绝?从根本上改造扭曲的诉讼结构,才是杜绝冤假错案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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