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5/18 16:47:25 点击数:
导读:  新华社上海5月17日电记者张建松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终审裁定:驳回“力拓案”3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新华社上海5月17日电 记者张建松 杨金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终审裁定:驳回“力拓案”3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王勇、葛民强、刘才魁3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胡士泰对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黄光裕一审被判14年 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 下一篇:文强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审判长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