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桥:邳州帖案:“因言获罪”新动向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9/20 8:52:06 点击数:
导读:王刚桥学者以行政处罚对“诽谤”政府者治罪,若蔓延开来,那又将是一场公民权利的灾难。自“彭水词案”以来,因言获罪的网络帖案时有发生。最新的例证来自江苏的邳州。该市3名教师被公安…

王刚桥 学者

以行政处罚对“诽谤”政府者治罪,若蔓延开来,那又将是一场公民权利的灾难。

自“彭水词案”以来,因言获罪的网络帖案时有发生。最新的例证来自江苏的邳州。

该市3名教师被公安机关拘留,原因是他们3人通过网帖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个人工作岗位、有关校领导腐败等内容。其中两名教师辱骂了教育系统领导,另一名教师则骂了教育局。

鉴于以往引起公愤的网络帖案,“嫌疑人”多被当地警方以“诽谤案”立案,作为对民意的回应,最高检察院于8月初专门出台规定,要求“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却不失现实意义。但是,这似乎难不倒那些欲把“诽谤”政府者治罪的地方政府,邳州帖案就暴露出这样的新动向。作为应对之策,警方可能不再向检察院报捕,而直接对“嫌疑人”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撇开检察院和法院,对诽谤案“单干”,相对来说更危险。一是地方公安的权力难以受到制约;二是处罚的力度,实质上未必比刑罚轻。比如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处罚,就包括了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政处罚不受司法审查,这是制度的弊端。对于一些地方领导而言,这种弊端却正是他们想要的———在独断的强权面前,公民的权利显得格外微弱。尽管我们在谈论公民批评自由的时候,常常直接引用宪法: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邳州帖案的处理,就绕过了检察监督。就在中央强调网友声音“直通中南海”的同时,邳州警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了三位在网上发声的教师。若此因言获罪的新动态得以蔓延,那无疑又将是一场公民权利的灾难。

温家宝总理说过,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要想这句话不落空,就必须认识到,不受约束的拘留权和劳教权,很可能让公民的批评权和监督权成为“空权”。

上一篇:渭南书案谢朝平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下一篇:人民日报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 吁扼制土霸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