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
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
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
陈有西
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今天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南阳市政府公布调查鉴定结果,香港凤凰网点击已经三万多,认为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其两所的两位辩护律师早先公布了杨瘫痪在地的律师会见录像和抬到法庭审判的照片,并公布了今天律师核实南阳政府鉴定的经过和真相。严厉指证杨金德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根据这些截然不同的说法,我认为该案已经成了一件性质十分恶劣全国性事件,全国和港澳地区法学界和人民群众已经非常关注,最高检察院应当成立专门调查组核实查明真相。理由如下:
一、该案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控告、启动特别事件调查的法定条件。有被非法刑讯的杨金德本人的录像控告;有律师的指证控告;有法院公开审判杨金德瘫痪躺着受审十天、两次中止的庭审录像。控告证据确凿。符合立案条件。
二、南阳市政府的调查不具备刑讯逼供罪的调查主体资格,也没有组织鉴定的资格。行政权没有最后来确定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权力,也没有向社会发布这种结论的权力。有没有刑讯逼供的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最终裁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南阳市的调查违背基本的回避规定。杨金德案的起因是法院没有法律文书违法执行导致法院和其企业工人的群体性事件,和其进京上访事件。当地党政机关劝其回南阳后,立案抓捕杨金德,公安刑讯逼供杨金德,检察院起诉杨金德,法院审判杨金德。而杨金德案是南阳市级政法机关指定异地审理的,市级公检法明显参与了侦诉审的决策。对于刑讯逼供的控告,这些机关都是利害关系人,都必须回避,无权组织调查和鉴定。而这次鉴定是“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督组”主持下进行的,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讯逼供罪”调查的主体资格,其调查、鉴定结论是无效的。
四、南阳市政府组织的调查程序没有达到公开、公平、客观、独立的标准,其结论不科学不真实,不能作为定论。他们的调查没有记录最重要的控告人的陈述;没有杨金德律师的参与;没有调查同监犯进行取证;没有河南以外的法医参加鉴定;鉴定结论和鉴定人身份、签字都没有公布;调查人员名单没有公布;侦查环节所有提审时间没有核对核实;提审全程录像没有审看;没有进行客观中立的公开听证;时过境迁的体表检查想证明没有刑讯违背基本的法医学常识;杨金德好人进去为何瘫痪着上法庭没有合理解释。鉴定只是部分调查就作出结论,极为荒唐。
五、调查事实和调查结论矛盾,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体验只是查明有无刑讯逼供情节的一个小方面。而就是体检也明显看出有刑讯的事实,同其公布的无刑讯的结论不符。公布的结论说,其眼伤、口伤、脚伤都是假的。杨金德是丧失自由的在押人员,没有任何可能,自己给自己找到药品和沙布,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在所有东西都查收光的监室里,自己在手上、眼上贴医药纱布是不可能的。他哪来的纱布药品?而法院开庭照片、抬出来见律师的录像中,杨一只眼一直贴有医疗纱布,手指上有完整包扎的纱布,明显是狱医为其进行包扎和敷上的。这证明了铁的刑讯受伤事实。如果没有伤,狱医为他包什么?如果这是假的,难道看守所和狱医参与帮助他伪装诬告警察?因此鉴定结论明显同事实不符,是在遮掩撒谎。鉴定还回避了关键的最重要的瘫痪问题。说:“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因双下肢不活动,存在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等于说一个好人只要躺着不走路,平白无故装瘫痪,也能够导致“废用性肌肉萎缩”,这些鉴定医生连基本的医学常识都不顾了。
六、该案性质严重,说法完全对立。不是严重刑讯逼供,就是杨金德严重诬告警察。都是够判刑的情节。而如果查明刑讯属实,南阳市委、市政府这次组织的调查鉴定人员,就涉嫌故意包庇罪和伪证罪,应当严厉问责。杨金德从侦查到审判没有一次认罪和签字,一直喴冤。全案23名被告的律师,全部为各被告作无罪辩护,而县级法院却判处杨重刑二十年。案件本身罪与非罪争议极大,极大可能是一个故意罗织的大冤案,媒介曝光后已经国内外关注。最高检察院关注完全有必要。
鉴于以上事实,建议最高检察院成立特别调查组,抽调河南省以外的司法人员和法医人员进行周密调查,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为这次刑诉法的修订,解剖一个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案例。
昨天《南阳晚报》报道了南阳市政府组织的一次针对杨金德的身体鉴定,据该报称:在唐河县看守所的委托下,10月16日下午4时,在河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检察院、法院监督人员等人的全程监督下,南阳市中心医院对杨金德做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南阳市中心医院组织了眼科、神经内科、肛肠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专家,进行了辅助X线、MRI检查、神经系统影像、彩超、磁共振等多项检查,对杨金德进行全面体检。检查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用了6个小时。看了报道以后,也为了核实相关的问题,今天下午会见了杨金德,了解了鉴定的相关情况,杨金德指出该报道有多处不实之处:
一、没有辩护人的参与何谈监督?
杨金德表示,他在进行鉴定之前数次提出要求其辩护律师一起参与鉴定的过程,但未得到许可,根据该报告可以知道,参与这起鉴定的人员有河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检察院、法院人员唯独少了辩护律师,媒体都可以参与,法院检察院都可以参与,为什么辩护律师就不可以参与?所谓的媒体不过是两个系统内的比较听话的媒体,其称这么多的机构都是南阳系统内可以控制的机构和人员,其真实性很难有说服力!
二、杨金德表示他并没有不配合检查
杨金德向本人表示,他完全配合检查,有省人大代表“贾小平”(音译)可以证明配合检查的事实,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他不配合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怎么来的?难道是强按着暴力体检??这样的话是不是又象是“刑讯逼供”?所以说在不配合的情况下作出鉴定结果很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其否认了不配合的说法!
三、杨金德称媒体的拍摄是按需要进行拍摄的
杨金德表示,其在看守所拍摄时,唐河县公安局的某人将其沾在眼角上的纱布强行撕掉后才开始录相,为的是有一个良好完整的的形象,其称在拍摄的过程中,只是有选择的进行拍摄,有的时间可以完整录像,有的时间只可以录相,但不可以录音,杨金德认为这一次鉴定只是一个面子工程,他认为在南阳的范围没有公正、公平、真实可言!
四、销毁了手指上的指甲,杨金德称这是他留下刑讯逼供的证据。
杨金德称,在进行体检前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强行将其按住,将他手指上保留了快一年的手指甲(刑讯逼供证据)强行剪掉,现在看他的手指上一根长指甲都没有了。
五、他已经五天时间没有进食了,只有今天早上才喝了一小盒牛奶
杨金德称他已经有五天时间不能进食了,问其原因,他说在社旗看守所时曾经被社旗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强行插胃管,结果没有插到胃里,而是插到了气管里,造成大出血,之后留下后遗症,只能吃流状物,所以现在看守所供应的馒头根本无法食用,以致于挨饿了五天,并提到在社旗看守所对其进行插管的人员,一位“金”姓的所长,和一个姓“梁”的狱警。
六、报道中对警犬基地的羁押时间故意隐瞒
杨金德称,他是2010年10月12日在方城被拘留的,头上戴得是头套,后来去了羁押场所后,他才发现不是看守所而是警犬基地,被送到社旗的时间应该是14日的上午,他说在警犬基地关了两个晚上,对于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他基本不认识,他只认识其中的一个人叫“张清柳”(音译),这个人对杨金德扇耳光扇得最狠,之后便开始刑讯逼供,一开始杨金德还是比较清醒的,但经过两个晚上加一个整白天的折腾,到后来他已经没有意识了。
七、关于报道中称皮肤完整可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因果关系
刑讯逼供的体罚方式都是要达到在身体上不留下任何的痕迹,有如封建社会的“笞杖”,这一刑种是个技术活,有钱人都会在这个刑上花大钱,笞杖打人的时间,有两种打法,一种是打花,打得啪啪响,但不会伤筯动骨,一种是表面没问题但里面的筯骨全裂,所以刑讯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不能在身体上留下任何的伤痕,比如吊大称,比如摇电话线,比如跪墙后用小木棍撵小腿可以让你小便失禁,这些方法当然不会在身体上留 下任何的伤痕,所以依据身体皮肤完整,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实为笑柄。
八、南阳市政府的工作组不伦不类
其实南阳市政府这个行为可以理解,他们的心态也无可厚非,只是这种行为又一次向我们证明了政府干预司法的现状,其实对于刑讯逼供的认定和排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2010年的两个规定,都规定的很清楚了,完全可以通过二审的开庭进行审理,这样公诉方与辩护人都可以见证参与到这个非法证据的排除中来,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政府出来插这一杠子,出力不讨好,这也能看得出南阳司法现状,现在这个案子又变成了一个政治案件,政府这样大张旗鼓的站出来高声呐喊,什么意思呢?很明显是想帮助司法部门来撑腰,其实这个时间,对于本案的是是非非,你让法院开庭审理不就完了,何必惹这一身的骚,本人同情南阳市政府,也可怜南阳市政府。
综上,本人认为,关于刑讯逼供完全可以在正常的刑事审判来进行审理,如果南阳市政府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无刑讯逼供,以便达到给南阳中院一个不开庭的理由,那我真的就没有什么话可以说了,所以,我建议南阳市政府,不要过分的干预这个案件,让这个案件按司法程序向前走,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到底是真是黑社会?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庭来审理来查明,那时大家对政府不会有一点的怨言,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一个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与南阳市政府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希望南阳市政府保持中立就可以了,但是这一份报道的出世,让我们看到了南阳市政府在帮助南阳市公安局粉饰,给人的感觉非常不好,建议南阳市政府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心态和工作作风,让本案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就可以了。
2011年10月19日 11:38 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0/19/9973675_0.shtml ■庭审后,杨金德被抬出法庭。(翻拍) 近段时间,南阳涉黑案主要成员杨金德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报道在网上广泛传播。10月16日,杨金德在南阳市中心医院进行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督组全程监督。昨日正式公布的鉴定结果表明,网络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南阳政法机关在办理杨金德涉黑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 今年7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对杨金德涉黑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案件进入二审。10月10日起,一篇题为《民企老板“涉黑”称遭刑讯逼供,体罚后与狗同笼》的新闻稿在网上大量转载,产生了极坏影响。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报道,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当即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 10月16日,唐河县看守所委托南阳市中心医院成立由眼科、神经内科、肛肠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两名省人大代表、两名省政协委员、两名报社记者、两名电视台记者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的情况下,对杨金德的身体进行了辅助X线、MRI检查、神经系统影像、彩超、核磁共振等多项检查。 体检中,杨金德自诉多次因他人外力打击致左眼失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大小便不能自理一年。杨金德左眼、右耳、左手腕、食指、小指用胶布粘贴,医生去掉胶布进行检查。在双下肢各关节活动、双下肢肌力、全身感觉、双眼视力等检查过程中,杨金德不配合检查。 南阳市中心医院作出的刑事医学鉴定显示,杨金德全身皮肤完整,未见皮损;双小腿及足背、足底附着的是淡褐色及黑色干燥性污垢,清洗即可去除;双足、双手20甲甲周皮肤完整,甲板表面光滑,质地坚硬,附着牢固。根据临床体检及脑干诱发电位、眼底拍片结果,耳镜及鼓膜拍片,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无失明、耳聋的临床证据;根据皮肤、肛肠科检查,结合肛镜检查,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未见皮肤及肛肠损伤的临床证据;双下肢不活动,检查不合作,膝反射活跃,结合全脊柱磁共振检查未见异常,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因双下肢不活动,存在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 10月10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新闻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对案件的侦办、羁押过程展开倒查。调查组逐个调查办案民警,查阅医院体检记录,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并讯问调查同监室人员,没有发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10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针对南阳市公安局的报告,采取异地用警的方法,组成联合核查组。核查组从2010年10月12日杨金德被抓获到案,10月13日被羁押至社旗县看守所,到2010年10月30日后羁押在唐河县看守所至今,全程开展调查,也没发现刑讯逼供行为。 联合调查及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杨金德涉黑案办理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有关律师和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杨金德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左眼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指甲遭受钳子夹拔、肛门塞啤酒瓶等均属谎言。 另外,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杨金德所称在警犬基地遭遇的“鬼洗脸”、“与狼共舞”等刑讯逼供并不存在。警犬基地实为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警犬训练大队的办案办公场地,警犬训练大队与另两个大队相互隔离,警犬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除驯犬员外其他任何人员都无法接近在此训练的警犬,更不可能将凶猛的警犬和人关在一个笼子里。10月15日,有媒体称“南阳市公安局正紧急拆除警犬基地审讯室毁灭证据”的报道也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南阳市公安局因办案所需,8月份开始在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所在办公楼一楼最西头装修两间讯问室。而杨金德2010年10月12日被抓获时,是在该大队办公楼一楼最东头的一间讯问室进行讯问的,该讯问室目前完好无损,尚在使用。 南阳市政法机关有关人士表示,南阳政法机关一贯重视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监督,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建议,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南阳政法机关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问题的发生,对于群众反映民警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的行为和不实报道,也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刑讯逼供在今日中国是真实存在的
河南警方:
“南阳老板遭逼供致残与狗同笼”
纯属谎言
来源:大河网
六名看守所嫌犯缓缓地将杨金德从监室内抬出,平放在水泥地上。辩护律师朱明勇发现,他的当事人、43岁的南阳民企老板杨金德,就像从战场上下来的伤兵:左眼缠着白色纱布,须发横生,四肢布满伤痕,赤裸的身体被一床深绿色被子裹着。
这一天是2011年9月14日。一年之前,杨金德尚是意气风发的民企老板、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南阳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而今,杨金德瘫痪在看守所。此前的7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此外,该案件还导致杨金德公司下属的22名员工涉案,并被判处程度不同的刑罚。目前,杨仍被羁押于看守所,等待南阳市中级法院的二审。
在杨金德的家属看来,这名兢兢业业的民企老板,只因一次声势浩大的向法院“讨说法”,以及一次不合时宜的赴京上访,便沦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面临20年监禁。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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