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

作者:陈有西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发布时间:2011-10-20 11:08:26 点击数:
导读: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陈有西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今天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南阳市政府公布调查鉴定结果,香港凤凰网点击已经三万多,认为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其两所…

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

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

陈有西

 

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今天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南阳市政府公布调查鉴定结果,香港凤凰网点击已经三万多,认为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其两所的两位辩护律师早先公布了杨瘫痪在地的律师会见录像和抬到法庭审判的照片,并公布了今天律师核实南阳政府鉴定的经过和真相。严厉指证杨金德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根据这些截然不同的说法,我认为该案已经成了一件性质十分恶劣全国性事件,全国和港澳地区法学界和人民群众已经非常关注,最高检察院应当成立专门调查组核实查明真相。理由如下:

一、该案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控告、启动特别事件调查的法定条件。有被非法刑讯的杨金德本人的录像控告;有律师的指证控告;有法院公开审判杨金德瘫痪躺着受审十天、两次中止的庭审录像。控告证据确凿。符合立案条件。

二、南阳市政府的调查不具备刑讯逼供罪的调查主体资格,也没有组织鉴定的资格。行政权没有最后来确定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权力,也没有向社会发布这种结论的权力。有没有刑讯逼供的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最终裁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南阳市的调查违背基本的回避规定。杨金德案的起因是法院没有法律文书违法执行导致法院和其企业工人的群体性事件,和其进京上访事件。当地党政机关劝其回南阳后,立案抓捕杨金德,公安刑讯逼供杨金德,检察院起诉杨金德,法院审判杨金德。而杨金德案是南阳市级政法机关指定异地审理的,市级公检法明显参与了侦诉审的决策。对于刑讯逼供的控告,这些机关都是利害关系人,都必须回避,无权组织调查和鉴定。而这次鉴定是“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督组”主持下进行的,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讯逼供罪”调查的主体资格,其调查、鉴定结论是无效的。

四、南阳市政府组织的调查程序没有达到公开、公平、客观、独立的标准,其结论不科学不真实,不能作为定论。他们的调查没有记录最重要的控告人的陈述;没有杨金德律师的参与;没有调查同监犯进行取证;没有河南以外的法医参加鉴定;鉴定结论和鉴定人身份、签字都没有公布;调查人员名单没有公布;侦查环节所有提审时间没有核对核实;提审全程录像没有审看;没有进行客观中立的公开听证;时过境迁的体表检查想证明没有刑讯违背基本的法医学常识;杨金德好人进去为何瘫痪着上法庭没有合理解释。鉴定只是部分调查就作出结论,极为荒唐。

五、调查事实和调查结论矛盾,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体验只是查明有无刑讯逼供情节的一个小方面。而就是体检也明显看出有刑讯的事实,同其公布的无刑讯的结论不符。公布的结论说,其眼伤、口伤、脚伤都是假的。杨金德是丧失自由的在押人员,没有任何可能,自己给自己找到药品和沙布,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在所有东西都查收光的监室里,自己在手上、眼上贴医药纱布是不可能的。他哪来的纱布药品?而法院开庭照片、抬出来见律师的录像中,杨一只眼一直贴有医疗纱布,手指上有完整包扎的纱布,明显是狱医为其进行包扎和敷上的。这证明了铁的刑讯受伤事实。如果没有伤,狱医为他包什么?如果这是假的,难道看守所和狱医参与帮助他伪装诬告警察?因此鉴定结论明显同事实不符,是在遮掩撒谎。鉴定还回避了关键的最重要的瘫痪问题。说:“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因双下肢不活动,存在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等于说一个好人只要躺着不走路,平白无故装瘫痪,也能够导致“废用性肌肉萎缩”,这些鉴定医生连基本的医学常识都不顾了。

六、该案性质严重,说法完全对立。不是严重刑讯逼供,就是杨金德严重诬告警察。都是够判刑的情节。而如果查明刑讯属实,南阳市委、市政府这次组织的调查鉴定人员,就涉嫌故意包庇罪和伪证罪,应当严厉问责。杨金德从侦查到审判没有一次认罪和签字,一直喴冤。全案23名被告的律师,全部为各被告作无罪辩护,而县级法院却判处杨重刑二十年。案件本身罪与非罪争议极大,极大可能是一个故意罗织的大冤案,媒介曝光后已经国内外关注。最高检察院关注完全有必要。

鉴于以上事实,建议最高检察院成立特别调查组,抽调河南省以外的司法人员和法医人员进行周密调查,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为这次刑诉法的修订,解剖一个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案例。

 

 

 

 

律师会见杨金德了解“鉴定”真相
 
 
 
北京 杨大飞律师
 
 
转自杨大飞律师刑事辩护网
 

昨天《南阳晚报》报道了南阳市政府组织的一次针对杨金德的身体鉴定,据该报称:在唐河县看守所的委托下,10月16日下午4时,在河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检察院、法院监督人员等人的全程监督下,南阳市中心医院对杨金德做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南阳市中心医院组织了眼科、神经内科、肛肠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专家,进行了辅助X线、MRI检查、神经系统影像、彩超、磁共振等多项检查,对杨金德进行全面体检。检查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用了6个小时。看了报道以后,也为了核实相关的问题,今天下午会见了杨金德,了解了鉴定的相关情况,杨金德指出该报道有多处不实之处:

一、没有辩护人的参与何谈监督?

杨金德表示,他在进行鉴定之前数次提出要求其辩护律师一起参与鉴定的过程,但未得到许可,根据该报告可以知道,参与这起鉴定的人员有河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检察院、法院人员唯独少了辩护律师,媒体都可以参与,法院检察院都可以参与,为什么辩护律师就不可以参与?所谓的媒体不过是两个系统内的比较听话的媒体,其称这么多的机构都是南阳系统内可以控制的机构和人员,其真实性很难有说服力!

二、杨金德表示他并没有不配合检查

杨金德向本人表示,他完全配合检查,有省人大代表“贾小平”(音译)可以证明配合检查的事实,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他不配合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怎么来的?难道是强按着暴力体检??这样的话是不是又象是“刑讯逼供”?所以说在不配合的情况下作出鉴定结果很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其否认了不配合的说法!

三、杨金德称媒体的拍摄是按需要进行拍摄的

杨金德表示,其在看守所拍摄时,唐河县公安局的某人将其沾在眼角上的纱布强行撕掉后才开始录相,为的是有一个良好完整的的形象,其称在拍摄的过程中,只是有选择的进行拍摄,有的时间可以完整录像,有的时间只可以录相,但不可以录音,杨金德认为这一次鉴定只是一个面子工程,他认为在南阳的范围没有公正、公平、真实可言!

四、销毁了手指上的指甲,杨金德称这是他留下刑讯逼供的证据。

杨金德称,在进行体检前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强行将其按住,将他手指上保留了快一年的手指甲(刑讯逼供证据)强行剪掉,现在看他的手指上一根长指甲都没有了。

五、他已经五天时间没有进食了,只有今天早上才喝了一小盒牛奶

杨金德称他已经有五天时间不能进食了,问其原因,他说在社旗看守所时曾经被社旗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强行插胃管,结果没有插到胃里,而是插到了气管里,造成大出血,之后留下后遗症,只能吃流状物,所以现在看守所供应的馒头根本无法食用,以致于挨饿了五天,并提到在社旗看守所对其进行插管的人员,一位“金”姓的所长,和一个姓“梁”的狱警。

六、报道中对警犬基地的羁押时间故意隐瞒

杨金德称,他是2010年10月12日在方城被拘留的,头上戴得是头套,后来去了羁押场所后,他才发现不是看守所而是警犬基地,被送到社旗的时间应该是14日的上午,他说在警犬基地关了两个晚上,对于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他基本不认识,他只认识其中的一个人叫“张清柳”(音译),这个人对杨金德扇耳光扇得最狠,之后便开始刑讯逼供,一开始杨金德还是比较清醒的,但经过两个晚上加一个整白天的折腾,到后来他已经没有意识了。

七、关于报道中称皮肤完整可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因果关系

刑讯逼供的体罚方式都是要达到在身体上不留下任何的痕迹,有如封建社会的“笞杖”,这一刑种是个技术活,有钱人都会在这个刑上花大钱,笞杖打人的时间,有两种打法,一种是打花,打得啪啪响,但不会伤筯动骨,一种是表面没问题但里面的筯骨全裂,所以刑讯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不能在身体上留下任何的伤痕,比如吊大称,比如摇电话线,比如跪墙后用小木棍撵小腿可以让你小便失禁,这些方法当然不会在身体上留 下任何的伤痕,所以依据身体皮肤完整,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实为笑柄。

八、南阳市政府的工作组不伦不类

其实南阳市政府这个行为可以理解,他们的心态也无可厚非,只是这种行为又一次向我们证明了政府干预司法的现状,其实对于刑讯逼供的认定和排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2010年的两个规定,都规定的很清楚了,完全可以通过二审的开庭进行审理,这样公诉方与辩护人都可以见证参与到这个非法证据的排除中来,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政府出来插这一杠子,出力不讨好,这也能看得出南阳司法现状,现在这个案子又变成了一个政治案件,政府这样大张旗鼓的站出来高声呐喊,什么意思呢?很明显是想帮助司法部门来撑腰,其实这个时间,对于本案的是是非非,你让法院开庭审理不就完了,何必惹这一身的骚,本人同情南阳市政府,也可怜南阳市政府。

综上,本人认为,关于刑讯逼供完全可以在正常的刑事审判来进行审理,如果南阳市政府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无刑讯逼供,以便达到给南阳中院一个不开庭的理由,那我真的就没有什么话可以说了,所以,我建议南阳市政府,不要过分的干预这个案件,让这个案件按司法程序向前走,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到底是真是黑社会?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庭来审理来查明,那时大家对政府不会有一点的怨言,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一个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与南阳市政府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希望南阳市政府保持中立就可以了,但是这一份报道的出世,让我们看到了南阳市政府在帮助南阳市公安局粉饰,给人的感觉非常不好,建议南阳市政府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心态和工作作风,让本案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就可以了。

 

河南警方:

“南阳老板遭逼供致残与狗同笼”

纯属谎言

2011年10月19日 11:38
来源:大河网

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0/19/9973675_0.shtml

■庭审后,杨金德被抬出法庭。(翻拍)

近段时间,南阳涉黑案主要成员杨金德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报道在网上广泛传播。10月16日,杨金德在南阳市中心医院进行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督组全程监督。昨日正式公布的鉴定结果表明,网络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南阳政法机关在办理杨金德涉黑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

今年7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对杨金德涉黑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案件进入二审。10月10日起,一篇题为《民企老板“涉黑”称遭刑讯逼供,体罚后与狗同笼》的新闻稿在网上大量转载,产生了极坏影响。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报道,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当即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

10月16日,唐河县看守所委托南阳市中心医院成立由眼科、神经内科、肛肠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两名省人大代表、两名省政协委员、两名报社记者、两名电视台记者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的情况下,对杨金德的身体进行了辅助X线、MRI检查、神经系统影像、彩超、核磁共振等多项检查。

体检中,杨金德自诉多次因他人外力打击致左眼失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大小便不能自理一年。杨金德左眼、右耳、左手腕、食指、小指用胶布粘贴,医生去掉胶布进行检查。在双下肢各关节活动、双下肢肌力、全身感觉、双眼视力等检查过程中,杨金德不配合检查。

南阳市中心医院作出的刑事医学鉴定显示,杨金德全身皮肤完整,未见皮损;双小腿及足背、足底附着的是淡褐色及黑色干燥性污垢,清洗即可去除;双足、双手20甲甲周皮肤完整,甲板表面光滑,质地坚硬,附着牢固。根据临床体检及脑干诱发电位、眼底拍片结果,耳镜及鼓膜拍片,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无失明、耳聋的临床证据;根据皮肤、肛肠科检查,结合肛镜检查,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未见皮肤及肛肠损伤的临床证据;双下肢不活动,检查不合作,膝反射活跃,结合全脊柱磁共振检查未见异常,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因双下肢不活动,存在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

10月10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新闻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对案件的侦办、羁押过程展开倒查。调查组逐个调查办案民警,查阅医院体检记录,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并讯问调查同监室人员,没有发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10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针对南阳市公安局的报告,采取异地用警的方法,组成联合核查组。核查组从2010年10月12日杨金德被抓获到案,10月13日被羁押至社旗县看守所,到2010年10月30日后羁押在唐河县看守所至今,全程开展调查,也没发现刑讯逼供行为。

联合调查及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杨金德涉黑案办理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有关律师和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杨金德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左眼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指甲遭受钳子夹拔、肛门塞啤酒瓶等均属谎言。

另外,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杨金德所称在警犬基地遭遇的“鬼洗脸”、“与狼共舞”等刑讯逼供并不存在。警犬基地实为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警犬训练大队的办案办公场地,警犬训练大队与另两个大队相互隔离,警犬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除驯犬员外其他任何人员都无法接近在此训练的警犬,更不可能将凶猛的警犬和人关在一个笼子里。10月15日,有媒体称“南阳市公安局正紧急拆除警犬基地审讯室毁灭证据”的报道也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南阳市公安局因办案所需,8月份开始在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所在办公楼一楼最西头装修两间讯问室。而杨金德2010年10月12日被抓获时,是在该大队办公楼一楼最东头的一间讯问室进行讯问的,该讯问室目前完好无损,尚在使用。

南阳市政法机关有关人士表示,南阳政法机关一贯重视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监督,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建议,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南阳政法机关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问题的发生,对于群众反映民警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的行为和不实报道,也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刑讯逼供在今日中国是真实存在的

 

刑讯在中国是事实还是谎言?

陈有西



为什么所有法院判决书都完全否定有刑讯逼供?  

为什么已经发现的冤案又百分之百发现了刑讯?

是法院聋瞽还是律师张狂?  

  
在中国司法现状中,有一个非常奇怪而又常见的现象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对律师和被告的刑讯逼供的指控,一律以“查无实据”驳回。即使刘涌这样的打断腿的刑讯,高级法院也只是羞羞答答地写成“不能排除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存在,口供不能采信”。判了死缓,但立即被最高法院提审判成了死刑,刑讯也不讲了。

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在封闭的环境里进行的。三四个、甚至十来个公权力人员轮番对付一个嫌疑人,是不可能有“铁证”证明刑讯的。只有赵作海、佘祥林等这类“死人回家”,当时又“承认杀人”这样的冤案,才会倒查出虚假口供的形成原因,发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这是因为:一、嫌疑人的公信力是被否定的,社会不会相信“罪犯”的控告;你是相信罪犯,还是相信公安局、检察院?二、搞刑讯迫害的人,是不会自己检举自己的,相反会互相抱成团,坚决证明没有刑讯逼供;三、所有的法庭控告者,在中国是可以被“退查”的,如果在法庭上控告,都可以退回到搞刑讯的人手里,再审一番“固定口供”,搞服了再起诉回去,这种“回炉”更可怕,而中国的法院会很配合检察、公安的这种“退查”,因此好多人不敢在法庭上提出控告。而一旦法庭公开审判都承认过,那这个冤案再无翻身可能,申诉也就不可能了,法院会说,我法庭总没有打你逼你,你公开开庭为什么还承认?说明你是真的干了。四、社会上的人都不可能看到这种刑讯场合,因此不可能有旁证;如果有哪个保安做了“叛徒”证明看到刑讯并向律师作证了,那么他不是没有了饭碗,就是被追究“诬告”。五、现在刑讯技术提高了,办案者聪明了,肉刑很少,折磨刑大行,一般不会有伤痕物证,可以车轮战,可以九天九夜不让睡,可以大灯泡照,可以脱光浇凉水,可以灌辣椒水,就是不会有一点伤痕。你鉴定也没有用。六、即使有了伤痕也不怕。法院会不同意鉴定,法庭会视而不见,法官会判成是被告自己“躲猫猫”造成的,是他“小时候爬树摔的”“海南旅游碰的”。刚打有伤时,可以隔离不让见律师,可以“国家秘密”一下,可以“不批准会见”拖他六个月,等伤愈合再给律师见。七、我们的媒体是可控的,黑幕谁敢揭出来,总编可以撤职,记者可以开除,于是一片“严格守法”的形象。在这六十年的经验积累下,在中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的保护下,中国的“刑讯逼供”就这样被法庭“和谐”掉了,被包裹得严严实实。

这就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刑事律师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现象非常严重,而绝大多数社会人士、包括高层管政法的官员,又都不大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真有这样严重的原因。我辩护过的有些政法官员,都是到了自己出事被审讯时,才知道有这样的真相。但是,他已经回不到有权岗位了,他的话也没有人信了。他不可能再回去影响中国司法。

这就是中国关于刑讯逼供的真相。刑讯在中国是事实还是谎言?其实大家都清楚。百姓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清楚。但家属一出事,往往就清楚了。其实不用纳闷,我们缺的只是一个讲真话的环境,和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2010、6、16)

一个黑社会老大的诞生
《新世纪》记者 刘长
 
  • 六名看守所嫌犯缓缓地将杨金德从监室内抬出,平放在水泥地上。辩护律师朱明勇发现,他的当事人、43岁的南阳民企老板杨金德,就像从战场上下来的伤兵:左眼缠着白色纱布,须发横生,四肢布满伤痕,赤裸的身体被一床深绿色被子裹着。

    这一天是2011年9月14日。一年之前,杨金德尚是意气风发的民企老板、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南阳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而今,杨金德瘫痪在看守所。此前的7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此外,该案件还导致杨金德公司下属的22名员工涉案,并被判处程度不同的刑罚。目前,杨仍被羁押于看守所,等待南阳市中级法院的二审。


    在杨金德的家属看来,这名兢兢业业的民企老板,只因一次声势浩大的向法院“讨说法”,以及一次不合时宜的赴京上访,便沦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面临20年监禁。

    去法院“闹事”

    2010年9月27日,上午,临近11时。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手持一张“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来到中国银行南阳市分行,要求查询“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奔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

    核对完手续,银行进行了查询:奥奔公司账上尚有余额8万多元。法院工作人员随即拿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从该账户中划走8.6万元。

    当天中午,奥奔公司从银行的来电中获悉此事,认为法院执行裁定书未先送达奥奔公司,银行不应配合其划款,对法院之举无法接受。

    这场突如其来的强制划款,源自一起长达两年的民事纠纷:杨金德在与当地某商户的一起侵权诉讼中败诉,并拒绝判决执行。卧龙区法院遂向杨金德开出了一笔30万元的罚单,并决定从奥奔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扣。

    据后来公诉机关指控,获悉钱被法院划走后,杨金德于当晚17时召集公司部分员工开会,决议赴法院抗议。当晚18时15分,卧龙区法院大门被30多个奥奔公司的人围堵。四条白布横幅一字排开,上用黑色墨水写着“卧龙区法院贪赃卖法”“卧龙区法院歪曲事实”等。

    抗议者燃放鞭炮、呼喊口号,引来路人驻足观看。法警和抗议者一度进行协商,但随后冲突升级:抗议者买来农药欲自尽,法警释放催泪弹驱散人群。冲突中,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也摔倒在地。

    晚22时30分,法院将进入法院内的十多人分散控制,对其中六人予以司法拘留,冲突告一段落。

    此次抗议以如此惨烈的方式结束,显然在杨金德意料之外。事实上,无论是其办公室内高挂着的“马恩列斯毛”的头像,还是其民革党员、南阳市政协委员的身份,都印证着他与体制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合作姿态。

    一名南阳市卧龙区政协委员向财新《新世纪》证实,杨金德此前曾是卧龙区政协委员,后被选为市政协委员。在他看来,杨金德与领导、朋友关系都很融洽,在政协里人缘也很好。不过,他也提到:“杨金德敢讲真话,还被选为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

    杨金德1968年生于南阳市郊农村,早年曾是南阳当地供销社职工。供销体制没落后,杨和妻子开了家副食品店,后转行修车、卖摩托车,逐渐发展为一家民营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板。

    在员工眼中,杨金德“人很好、对员工也很好”。奥奔公司员工平日婚丧嫁娶,公司财务均会支付礼金,还可以使用公司的服务车。作为一名仅有高中文凭的民企老板,杨金德酷爱读书,并试图影响旗下员工。他规定,奥奔公司员工入职后,都必须学习三本书:《没有任何借口》《细节决定成败》《商务礼教》。日后,上述情节均成为杨金德“涉黑”的旁证。

    28日凌晨,获悉多名员工被拘留、员工刘正伟在冲突中负伤并缝针之后,杨金德吩咐下属:“去安排几辆车,通知员工们换换手机电池,换换衣服,要出去。”

    赴北京上访

    六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组成的车队,于2010年9月28日凌晨2点,从奥奔公司出发。登车之后,40多名员工获悉:此行是去北京上访,控诉卧龙区法院“违法执行”,并“殴打该公司员工”。

    事后看来,这次上访极其“不合时宜”。就在两天前,《南方都市报》刚刚以大篇幅揭露安元鼎公司的截访黑幕,中国的信访和维稳问题一时成为海内外瞩目的焦点。而两天之后,是各地维稳压力最大、最为敏感的日子——“十一”国庆。

    2010年9月28日下午16时,上访车队跋涉900多公里,抵达北京郊区,员工们分两个宾馆住下。杨金德并不知道,当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已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认为奥奔公司员工前一日的抗议,均由杨金德策划组织,杨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建议贵局立案侦查,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010年9月29日,南阳市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在卧龙区法院的建议函上批示:“请李传华同志组织人员依法从快查处!”对此一无所知的杨金德,仍按计划在29日上午9点,带着员工来到位于北京市永定门西街甲一号的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为引起重视,奥奔公司员工们打开了事先准备好的横幅。“9·27冲突”中受伤的员工刘正伟,也被用担架抬到信访局门口。根据规定,五人以上的上访属“集体访”,信访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当天,杨金德等一行40多人越过南阳市、河南省两级,直接集体上访到国家信访局,立即获得接待。

    信访局工作人员收下杨金德的材料,对杨等人的控诉进行了录像,并立即电话召来南阳市驻京办一朱姓工作人员,与杨金德等人会面,会谈约半小时。南阳市政府方面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杨金德回南阳解决问题。但直到下午,政府方面仍无进一步消息。翌日(2010年9月30日)上午,杨金德等人又来到中央纪委信访接待室,重复了前一日的举动。

    杨金德等人的上访举动,给地方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南阳当地的相关文件显示,凡年度内发生赴京集体上访一次,被国家信访局登记的,该单位维稳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南阳市的信访维稳工作,长期位居河南省先进之列。杨金德等人上访的前一年,南阳市信访干部李海景因忙于60周年国庆的维稳工作,于2009年9月16日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李的事迹后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批示,河南省委、南阳市委亦先后作出《向优秀信访干部李海景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0年10月1日,61周年国庆日,杨金德又带着员工来到天安门广场,汇入15万人潮之中,观看了当天清晨的升旗仪式。

    这一天上午11时,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的两位高层,将杨金德电话召至天安门附近前门大街一茶馆内碰面,承诺回南阳后解决问题,劝杨等人返回。杨金德表示同意。午饭后,上访车队踏上归程,于当年10月2日凌晨回到南阳。

    杨金德一回来,“就被抓起来了”。

    回南阳被拘

    此前承诺的“回南阳解决问题”并未实现。2010年10月7日,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奥奔公司多名员工被警方传唤。翌日,奥奔公司员工苗清旺、王迪、张正飞、赵天天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相关文件资料显示,杨金德等人上访归来后的2010年10月11日,卧龙区法院再次向卧龙区区委、政法委递交情况报告,语气较2010年9月28日该院的司法建议函更加严厉,并首次出现了“黑社会”一词。报告认为:杨金德等人的举动,“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0年10月12日中午,杨金德在南阳市方城县一饭店里吃饭时被警方控制。10月13日,杨金德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正式刑事拘留,后被投入南阳市社旗县看守所。在此前后,奥奔公司22名员工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杨金德的辩护律师介绍,杨被刑拘后,曾一度被短暂羁押在南阳市警犬基地,并多次被刑讯逼供。

    杨金德在律师会见时曾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并手书了自己遭遇的15种刑讯:与狼狗关在一个笼子里面,名曰“与狼共舞”;被警犬在脸上舔,名曰“鬼洗脸”;啤酒瓶插在肛门里坐下,脚不能挨地,名曰“坐火箭”;被戴上脚镣手铐,再用棍子穿起来,提溜起来来回晃,名曰“吊大秤”??

    司法材料显示,杨金德在被讯问时曾多次拒绝签字。在2010年11月25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杨金德在笔录末尾写道:“笔录不真实??法院、高新刑警队的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引诱、欺骗办案??”

    日后的庭审中,法庭应被告人和律师的申请,启动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程序。庭上,公诉方出示了公安方面的证明和办案民警的情况说明,均为书面材料,称未对杨金德和其他被告人进行过刑讯逼供。法庭对此表示认可,遂认定该案中无刑讯逼供。

    2011年1月6日,杨金德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由唐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唐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此后,该案历经两次补充侦查,最终于今年5月27日由检方诉至唐河县法院。杨金德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作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六项罪名。

    今年7月5日,该案在唐河县法院一审开庭。杨金德因身体极度虚弱,用被子裹着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审判。一审判决书中后来有这样的字句:“因被告人杨金德身体原因,无法接受审判,本院先后两次裁定对其中止审理和恢复审理。”

    由于审理该案的唐河县法院院长与“9·27事件”当事方的卧龙区法院院长曾经为同事,杨金德一度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但未获法庭支持。

    因“涉黑”受审

    一审庭审持续了整整十天。被告人一方,32位来自北京和郑州的律师出庭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23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

    六项罪名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均和与卧龙区法院发生冲突的“9·27事件”有关;强迫交易指控,涉及杨金德与南阳个体户崔某为竞拍一项房产的纠纷;寻衅滋事则指向奥奔公司因土地租金,与南阳市七里园社区枣西组村民的冲突;妨害公务,涉及奥奔公司员工因货车被扣与卧龙区七里园乡运管所执法人员的冲突。

    对于关键性的是否“涉黑”问题,庭审中控辩双方同样争论激烈。

    控方认为,杨金德自2008年以来,以其经营的奥奔公司为依托,笼络公司员工,逐步明确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制度、纪律等行为原则,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他的领导,对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必须参与实施,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杨金德的辩护律师杨大飞认为,黑社会组织应具一定隐秘性。奥奔公司是合法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此外,奥奔公司的收益均是合法的,不是违法所得,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特征。本案也不存在危害社会和非法控制社会的特征。

    为证明杨金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检方出示的证据包括了一篇刊登于《河南日报》的文章:“什么人恁大胆,公然暴力抗法”。此外,还包括来自百度南阳贴吧的一篇帖子,名为“奥奔老板真黑恶,不择手段霸地产”。侦查机关将这篇帖子及其跟帖悉数打印,共计116页,全部载入案卷,作为杨金德“涉黑”证据之一。

    此外,杨金德规定员工必须学习三本书,被认为是杨为了控制员工思想,亦成为“涉黑”的旁证。

    2011年7月14日,庭审最后一天。杨金德获准进行最后陈述。陈述中,杨多次提到“社会主义”“法治”等词汇,甚至引述列宁的话:“没有进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美的人”。临近尾声,杨说:“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法治,那是多么可怕。”

    今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唐河县法院认定,杨金德被控六项罪名全部成立,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亦被判有罪,其中20人分别被判处9年到1年徒刑,另2人分别被判管制6个月和处以1万元罚金。

    一审宣判后,杨金德等人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14日,杨金德案二审阶段两名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杨金德。此时,杨已全身瘫痪,无法站立。会见无法在会见室内进行,只得由六个人用被子将杨裹着抬出监室,放在监区内一个凉亭里。

    律师发现,此时的杨已极度虚弱,两腿肌肉明显萎缩,左眼和右耳受伤,手臂和双脚亦伤痕累累,不能站立,且小便失禁,已不符合羁押条件,遂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希望能取保候审。该申请目前尚未收到音。目前,南阳市中级法院已对杨案组成合议庭。截至9月29日,律师方面得到的消息是:杨金德等人“涉黑”一案,二审或将不开庭审理。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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