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身世模糊消费者难获实惠 专家称免费非免责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3-9 11:32:40 点击数:
导读: “买二赠一”“即买即赠”,这已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招式,时下各地商家利用赠品的宣传促销攻势一浪高过一浪,那么赠品遇到质量问题是否只能当废品处理?专家认为,“免费赠品”并非“免责赠品”,赠品质量保证、售后服…

 “买二赠一”“即买即赠”,这已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招式,时下各地商家利用赠品的宣传促销攻势一浪高过一浪,那么赠品遇到质量问题是否只能当废品处理?专家认为,“免费赠品”并非“免责赠品”,赠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不应“享受”另类待遇。



  “花样赠品”无处不在

  记者发现,无论是商场还是卖场抑或是地摊、小店,赠品花样繁多。一些“聪明的商家”已经不用买牛奶送杯、买电磁炉送锅这种“低级”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而是特制或特购一些平时市面少见的物品作为赠品,利用赠品的稀缺性与主卖品捆绑,从而发生物品的价值转移吸引消费者。

  在哈尔滨市一家超市贴着这样的标语:凡是周末消费50元以上的顾客,凭小票即可领取“面食礼包”一份。所谓“面食礼包”其实就是两个速冻包子和两个速冻蒸饺,除了用保鲜膜包装外,并没有其他任何标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装潢公司“装修赠室内设计”;外语学校“学日语赠英语音标课”;网吧“会员充值100元赠20元”;网络游戏“新用户赠点卡”;淘宝商城“节日购物赠快递”等等,赠品广告语遍布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赠品生活”可谓无处不在。

  “免费赠品”往往吃得伤身 用得伤心

  商家的“慷慨赠送”应该使消费者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花样繁多的赠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赠品“身世”模糊不清,属于“三无”产品。记者在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近年来与赠品有关的投诉呈增长趋势,赠品投诉热点是食品类及商品售后服务类。

  一壶凉茶,几碟小菜,当您在餐馆等候上菜时,服务员会端上这些免费的“赠品”。然而,消费者往往会为这些赠品付出健康的代价。

  记者近日走访了哈尔滨市大发茶叶批发市场,私营业主刘力说,部分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销售一些陈茶翻新时筛下的碎渣,再加上茶梗组成的“劣质茶”。“劣质茶”主要流向一些小餐馆,最后成为消费者餐桌上的赠品。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王医生说:“劣质茶”不仅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且灰尘多不卫生。如果食用过量会引发血液、肝肾等脏器中毒,使这些器官的功能下降,还会造成神经系统损伤,植物神经紊乱等。

  “垃圾赠品”不仅是吃得伤身,用得也伤身。哈尔滨市民邹平说,前几天他在汽车装饰店为爱车做“美容”,汽车装饰店赠给他一瓶车用香水,可是使用时觉得气味浓烈刺鼻,有时甚至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只好扔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汽车装饰店所赠车用香水种类繁多,有些品牌的车用香水还有正、副品之分。“副品”大都没有厂家地址、合格证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据了解,无论是私营业主、还是商场、超市,一些商家为了控制成本,大多选择价格低廉的商品作为赠品,从而导致赠品的质量很难保证。

  免费并非免责 赠品也须“三包”

  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质量问题的维权存在误区。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是否有说明书及其“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不应索要发票。而商家则普遍认为,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该承担责任。

  对此,恒金律师事务所于欢欢律师表示,免费并非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商家照样需要进行赔偿。

  “赠品促销行为,与市民之间无偿赠予不同,消费者需付款才能得到赠品。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赠品也应视为商品,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应属经营欺诈行为。”于欢欢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附赠品的价值已经被商家分摊到主商品上。因此,消费者可就“问题赠品”提出索赔,商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则属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瑕疵,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消费者不仅可以退回商品,还有权保留赠品。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索要购物发票并核对商品具体信息作为凭证,一旦与商家交涉难以解决,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曲文勇说,商家应杜绝质量不合格赠品,出现问题商家要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家监管,建立商家诚信服务体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李雨泽)

 

上一篇:消费者遇到到霸王条款是如何维权? 下一篇:重庆一中法院公布典型消费侵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