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官调结半世纪继承纠纷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3-2-3 10:13:38 点击数:
导读: 中国江苏网1月29日讯(通讯员黄福玲记者刘北洋)近日,昆山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父母于50年代初分手,当时王某尚在母亲腹中,其后王某之父…

 中国江苏网1月29日讯(通讯员 黄福玲 记者 刘北洋)近日,昆山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父母于50年代初分手,当时王某尚在母亲腹中,其后王某之父郁某与他人又生下一子顾某。王某出生后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与父亲郁某一直无来往,直到郁某病重时才前往照顾父亲一周。郁某去世后,遗留下拆迁安置房屋一套,由顾某居住使用。王某要求与顾某共同继承该房屋,顾某非但不同意,还否认与王某有亲属关系,王某一怒之下向昆山法院起诉,请求与顾某分割房屋。

  对于自己与郁某的父女关系,王某仅提供了居委会证明及按当地习俗以女儿名义刻在郁某墓碑上的名字。由于年代久远婚姻档案难寻,当事人及知情人离世或年事已高,王某户口登记簿出生日期与其陈述的出生日期不符,加之被告顾某不同意与原告进行亲权鉴定,导致原告与被继承人郁某的父女关系难以查证。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居住地,走访熟悉原被告家庭情况的居民了解情况,并选择在当地居委会开庭审理案件,邀请社区干部及在当地有声望的老人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继承房屋中郁某享有的份额,同时补偿原告45000元,还让这对素昧平生的同父异母姐弟彼此相认。

  该案承办法官黄福玲介绍说,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居委会证明以及原告以郁某女儿身份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并非法律上原告与郁某存在父女关系的充分证明,但是在法官对郁某所在村的调查过程中,村民多认可原告为郁某之女。在这种情况下,由顾某继承房屋,酌情对王某予以一定的补偿,符合情理。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实地走访调查,邀请熟悉当事人家庭情况及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仅有助于查明案情,还能充分发挥善良民俗的导向作用,通过村民的分析评理促成当事人解决争议,同时还宣传了法律知识,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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