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减刑明码标价,刑罚谁会害怕?
在一些公共事件中,让涉事官员接受法律制裁总显得无比艰难。而眼下看来,即便是少数官员最终被追究刑责,也有逃脱惩罚的“绿色通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两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是刑法制度中刑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体现。失足犯罪者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良好的改造表现,可获得减刑或假释作为鼓励。而保外就医,则是让身体状况不适于在监狱执行监禁的犯人在外执行,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是这一制度却成为某些贪腐官员逃避刑罚的途径。
据官方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时有贪腐官员被爆出在判刑之后,通过金钱贿赂等手段,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在审理期间花了不到10万元钱,就办好了“保外就医”。
在一些公共事件中,让涉事官员接受法律制裁总显得无比艰难。而眼下看来,即便是少数官员最终被追究刑责,也有逃脱惩罚的“绿色通道”。如此一来,正义将彻底失去支撑,这样的局面若不能得到扭转,更是对违法乱纪者的变相激励。
导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泛滥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减刑条件的考核标准具有较大局限性。减刑的考核标准主要为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这些条件主观性强,缺乏客观依据,所以给监狱等惩罚执行机关的个别人员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另外,体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缺位,也是减刑、假释被滥用的重要原因。根据现行法律,减刑、假释是由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由法院审定后执行。作为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在减刑、保释的提请和审议的过程中往往无法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减刑、保释的办理过程往往也不予公开,因而无法引入公众的监督。
尽快完善减刑、假释相关法律,对于减刑、假释各个过程予以严格监督,如今已刻不容缓。刑罚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和基石,如果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也可以明码标价,法治尊严将荡然无存。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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