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相撞酿成事故 拒报警肇事方出担责承诺书
二车相撞酿成事故,拒报警肇事方出具担责承诺书。 2月18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作出由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对原告赔偿,超出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的判决,即由被告赔偿原告34466元。
2013年2月,原告云雨生乘坐摩托车与被告华林驾驶无牌三轮货车相碰,致使原告被撞倒。事故发生后,原告要求报警,被告不愿意由交警处理,口头承诺本次交通事故由其负责,并于次日向原告家人出具一份“本次交通事故由我负责”的承诺书诺。原告伤情经彭泽仁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但被告仅支付医疗费,其余拒绝赔偿。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60000元。
另查,原告用去医疗费34991元,已由被告支付。
法院认为,原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无证驾驶三轮货车相碰,致使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致使交通管理部门无法确认双方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被告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日向原告家人出具一份“本次交通事故由我负责”的承诺书,但原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已违反交通法规,其应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该交通事故责任若由被告全部承担,于事实不符,于法相悖。根据庭审调查、事故现场勘察及被告华林、原告均无证驾驶事实,故法院认定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告华林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的三轮货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对原告赔偿,超出部分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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