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还没完事法官就“提拔”?

作者:朱昌俊  发布时间:2015-7-21 14:50:38 点击数:
导读:呼格案被赋予了特别的象征意义,寄托了公众对冤案平反的期待,这其中也包括在冤案追责上能够形成制度性示范。20日,呼格吉勒图父母发微博称:呼格案一审两名审判员胡尔查、宫静,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

呼格案被赋予了特别的象征意义,寄托了公众对冤案平反的期待,这其中也包括在冤案追责上能够形成制度性示范。

20日,呼格吉勒图父母发微博称:呼格案一审两名审判员胡尔查、宫静,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呼市中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最新回应称,此次任命系工作需要,属正常任命、非升职,追责还未出结果,“任审委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

在1996年5月23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一审判决书中,宫静、胡尔查为“代理审判员”。虽然审判委员会委员是业务职称,不是行政职务,但鉴于社会对呼格案责任追究的期待,公众对这一看似普通的人事“动态”予以特别关注,实属必然。

今年“两会”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表示:“对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将会尽快公布。”可直到今天,调查结果仍未见公布。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却悄然出现在一份新的任命名单中,难免引来质疑。

如果不是发现这则任命消息,人们几乎很难得知当年那些办案人员的最新“下落”。虽然呼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称“任审委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但鉴于公众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对于这样的任命,相关方面理应主动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讲明白,以避免不必要的疑虑和伤害。去年底,曾有媒体盘点近年来10起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只有3起冤案进行追责,一起冤案启动追责程序,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让人对呼格案“调查结果”产生负面联想。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当年的案件主办者、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被视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但到目前为止,舆论所知当年办案人员被调查的也只有冯志明,那么,对冤案责任的调查进行到哪一步了?结果何时公开?不可否认,呼格冤案的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然而厘清大环境与个人责任,从来就是冤案纠偏必须面临的选择,这也考验着相关方面对冤假错案纠偏的理性与诚意。

作为冤案平反的典型,呼格案被赋予了特别的象征意义,寄托了公众对冤案平反的期待,这其中也包括在冤案追责上能够形成制度性示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曾承诺,就错案责任问题的调查,将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总原则,一度让人对呼格案的责任追究充满期待。现在看来,当地的工作还需要更主动些,才能给公众更多信心。应该看到,公众对呼格案后续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抱以高度关注,正是对彻底纠错的呼唤。而不管怎样,新的任命先于调查结果,都不是最恰当的方式。


上一篇:母女派出所内被杀,警察去哪了 下一篇:不让“大师”王林见律师同样伤害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