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未通知弟弟参加 起诉撤销房产证

作者:张莹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28 11:04:26 点击数:
导读:父亲过世后,哥哥背着弟弟召开家庭会议,将父母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弟弟得知没有自己的份额后,便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要求法院撤销产权证。近日,门头沟法院受理了此案。李某和杨某系夫妻,共有房产一间,生有…

    父亲过世后,哥哥背着弟弟召开家庭会议,将父母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弟弟得知没有自己的份额后,便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要求法院撤销产权证。近日,门头沟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某和杨某系夫妻,共有房产一间,生有两个儿子。李某过世后,大儿子召集家庭会议,经除弟弟之外的家庭成员同意,由自己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半间,剩下的半间由母亲杨某所有。除弟弟之外的家庭成员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的内容为放弃继承,由杨某和其大儿子共同所有该房屋。其后,杨某和大儿子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登记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杨某和其大儿子。2008年5月,弟弟诉至门头沟法院称,自己亦为李某和杨某的儿子,自己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母亲杨某和哥哥办理公证手续及房产证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所以要求法院撤销房屋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上一篇:浅谈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下一篇:怪老母亲"分家产"态度不明 兄弟二人拒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