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布点 限制距离是保护落后的逆市场行为?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8/7/2 10:15:43 点击数:
导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1日举行关于药店布点要不要限制距离市民听证会,引起药品市场和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部分药店、消费者和专家,距离限制既不合法也不符合市场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1日举行关于药店布点要不要限制距离市民听证会,引起药品市场和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部分药店、消费者和专家,距离限制既不合法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是他们比较一致的看法。

    消费者:竞争才能抵制虚高药价
    在益丰大药房,市民梁先生对记者说,多远的距离应该有一个药店完全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而不应该由政府部门强行规定,药店多了,竞争就激烈,对消费者、市场都是有好处的。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药品价格。药店“零距离”,必将越办越多。降价是竞争中的重要手段,虚高的药价有望走向合理。
    药企:设限就是保护落后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认为,不限制距离、优胜劣汰才能对药企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新开药店有距离限制,就会形成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在一些地段好的地方,早已有一些经营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的药店在经营,占据了有利的商业位置,而一些后来的有竞争力的药品零售企业无法在其附近开店,只好选择离有利位置较远,商业价值差的地点经营。结果是,小而差的药店在服务大量的顾客,大而优的品牌药店只能服务于少量顾客。这无疑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使群众的利益受损,得益的是少数的现有药店经营者,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自由竞争,是保护那些执行高价策略或是管理不善或是实力不强,但已先期开办了的药店,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限制其实就是保护落后。
    律师:限制有违法嫌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党的十七大代表翟玉华认为,按《行政许可法》要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部门不应该擅自设置许可条件,建议听证会代表需增加法律专家。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放开药品零售市场。所以只要符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和GSP标准,就可以申办零售药店,药店的申办不应人为设置障碍。不设距离限制,表示药品零售市场向全国放开,也向世界放开。
    对比:不设限有利市场发展
    在采访中,药企提供的一组数据说明了取消新开药店距离限制对促进药品零售业发展的巨大作用。2002年7月1日湖南正式取消新开药店的距离限制,2004年《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排名前50强湖南2家零售企业榜上有名,分别是老百姓和金沙。2007年,《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排名前50强的湖南企业增加到5家,分别是老百姓、芝林、益丰、养天和、金沙。
    在上海、北京,新开办药店一直有距离限制,上海药品零售企业在零售前50强的销售占比从2004年的6.36%下降到2007年的5.81%,北京的则从7.63%下降到4.79%,而湖南此项占比却从2004年的11.0%稳步上升到2007年的13.21%。
    建议:全面实行分级管理
    在采访中,相关部门透露,之所以进行距离限制的听证,主要是由于社会上有“药店多于米店”的意见。大家认为,问题不在于药店的多少,而在于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就是个好办法。
    被采访者认为,要提高药品零售市场准入门槛,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建议对新开药店的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经营面积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实行药店的分级管理,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减少药监工作强度,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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