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并非无法可依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9/2 15:20:47 点击数:
导读: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家政服务员(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保姆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另一方面,保姆失职等行为也…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家政服务员(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保姆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另一方面,保姆失职等行为也屡见不鲜。很多人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是“家政服务无法可依”。而记者了解到,其实,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家政服务并非无法可依。
   【现状】

  家政服务“高价难求”

  近日,记者在西宁市总工会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里看到,这里有不少咨询者,工作人员说:“每天来咨询的人绝大多数是家政服务的需求者,可是求职者寥寥无几。原因是西宁市家政从业人员本来就少,很多人又认为家政工作吃苦受气、上不了台面,说出去会受人歧视,宁可干别的也不愿意做家政。”

  蒋女士为了找一个比较理想的保姆,费尽了周折,又是托朋友,又是找熟人,光是职介中心就不知道跑了多少趟,着急的她说:“保姆实在太难找了,家里老人身体又不太好,这可怎么办呀?”

  的确,西宁家政市场出现大面积“用工荒”,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由过去的管吃管住每月500元,上涨到每月800元,即便如此,省城家政服务人员仍有两万人的缺口。其中,保姆、月嫂、服务工和专职陪护最紧缺。家政市场呈现“高价难求”的局面。

  【原因】

  家政服务缺乏行业约束

  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省城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到,家政服务人员的缺口一直较大,一些家政公司常年打出招聘员工的广告。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真正将家政服务当作事业来对待的专业家政人员寥寥无几,更多的家政人员流动性大,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导致服务质量和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市民李某说:“我一年内换了好几个保姆。第一个连一些简单家务都不会干,刚来两天就把家里的微波炉弄坏了。第二个保姆看上去很勤快,可刚干了半年,连一声招呼都没打就走了,弄得我措手不及。第三个保姆趁我不在家的时候体罚孩子。”

  市民高某说,她曾在家政公司雇了一名保姆。后来,保姆说家中有急事请假回家,保姆走后,她发现家里的贵重首饰和几件衣服不见了,保姆再也没回来。因为保姆留下的家庭住址不详细,所以根本找不到人。她随后找到给她介绍保姆的家政公司,家政公司称只负责给双方牵线搭桥,一旦出现纠纷,家政公司也无法负责。

  而曾在市民家做过家政的李某说:“家政真的是不好干,雇主总是防着我,好像我是贼一样,有一次我做饭时被开水烫伤了,雇主家的人不闻不问,到头来是我自己花钱看的病……”

  张某也是经人介绍到南川东路的一户人家做家政,说好管吃管住每月600元,雇主家经营着一间小卖部,张某除了做家务外,有时还顺带帮着照顾店里的生意。就在张某干了三个月时,雇主的家人发现小卖部里的钱出现短少,并把矛头指向了张某。紧接着张某被雇主赶了出来,不但第三个月的工资没有了,张某连自己随身的衣物都没有拿出来。随后,张某想要回工资和衣物,结果差点遭到雇主家人的殴打。

  一家政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是以中介为主,在收取家政服务人员的报名费、培训费,作上岗前的提示、培训后,公司就将家政服务人员推荐给雇主,至于家政服务人员日后的所作所为,我们也没办法负责。”

  【问题】

  家政服务纠纷该怎么解决

  由于市场运作不规范,家政服务关系各方的权益保障只能依靠个人诚信来维持,有关家政服务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记者走访了法律界人士。

  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保护,并不是无法可依的。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及雇主三方之间建立起的类型不同法律关系,《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都为家政服务人员构筑了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经营方式的家政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中介公司,这种家政公司只负责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见面洽谈,由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确定雇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建立了事实上的雇用民事关系,日后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向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务人员故意自我伤害,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动结束后,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种是以公司的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鉴于家政服务人员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训、管理和委派,所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形成了一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并非直接建立雇用关系。因此,家政服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只要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伤条件,应该由家政公司按工伤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也应该由家政公司来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家庭人身或财产带来任何损失,均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应该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来处理。而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发生纠纷,则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

  至于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只要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均应当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对待。国家也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随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市场会根据供求情况调整家政服务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但无论家政公司还是雇主都不应突破政府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底线,否则即为违法行为。

  总之,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把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护排斥在外,之所以会产生目前这种家政市场很不规范,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三方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各方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提示】

  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至少能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尤为迫切的工伤和保险问题,鉴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时加大了获赔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现在家政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其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依法解决纠纷,打击一些以家政公司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行业内部制定规范,保护管理规范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虚假信息等的不良企业;其三,通过教育宣传,加强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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