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用地名词解释

作者:张东伟律师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8/9/3 14:22:25 点击数:
导读: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上一篇:建筑物的各项比率名词解释 下一篇:优秀律师面对面谈房地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