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修改物管合同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9/9/14 9:27:27 点击数:
导读:  如果在聘请了物管公司的前提下,小区仍发生被盗或被抢事件,物管公司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称,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引入…


  如果在聘请了物管公司的前提下,小区仍发生被盗或被抢事件,物管公司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称,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引入“赔偿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安责任,例如业主家中被偷,或在小区内被盲流殴打,物管要按事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赔偿业主损失。目前,物管服务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对于业主被盗被抢的赔偿责任,格式合同里面没有明确比例,大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也没有这样的合同约定。即便没有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案发前有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保安脱岗、监控不力等情况,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约定赔偿责任

  10月1日新物管条例实施之后,我市的业主可与物管修改物管服务合同,在合同里予以明确责任,并约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约定赔偿责任。如:要求物管定点、定线、定时巡逻;要求物管颁发业主证,在业主证上张贴业主照片,业主持证出入小区,物管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等。

  注意

  特殊保护要求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管另行约定。

  新物管条例实施后,物管合同还没到期的,业主或业委会也可以要求物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约定安保条款。

  注意

  若没有业委会

  目前有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直接要求与物管签订合同、约定责任。一旦失窃,便可要求物管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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