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八年后对簿公堂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夫妻原是表兄妹,八年婚姻一朝散。7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树宝与被告汪秀兰的婚姻无效。
经审理查明,刘树宝与汪秀兰均系江苏人,现均年过六旬,二人母亲系亲姐妹。因二人早年丧偶。16年前,经亲戚间撮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0年4月,汪秀兰以看望儿子为由离开新余回江苏老家后一去不回,拒绝与刘树宝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8年4月30日,刘树宝诉之法院,要求与汪秀兰离婚。
汪秀兰并未出庭,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其系嫡亲表兄妹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启示:现今,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但边远农村山区的群众、年纪大的公民,法制意识相对薄弱,封建思想仍有残余,司法普及工作任重道远。而相关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导致本案的原因之一。笔者真诚地希望,年轻男女能够摒弃封建思想,多学习和掌握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我和保证婚姻的自由幸福。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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