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经理敲诈客户获刑3年半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9/4/1 10:18:17 点击数:
导读:李先生委托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没想到反而遭到该讨债公司敲诈勒索12万余元。日前,27岁的讨债公司业务经理张宝柱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8年4月16日,被告人张宝柱担任业务经…

    李先生委托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没想到反而遭到该讨债公司敲诈勒索12万余元。日前,27岁的讨债公司业务经理张宝柱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8年4月16日,被告人张宝柱担任业务经理的北京东方天目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接受被害人李先生的委托,为其追讨债款。2008年5月10日,被告人张宝柱伙同他人,以被害人李先生提供的欠条系伪造为由将其强行控制,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向其索要赔偿款人民币12.9万元,后在被害人李先生支付人民币6.4万元并对其余款项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将李先生释放。2008年5月18日,被害人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19日,被告人张宝柱被抓获。被告人张宝柱到案后,其家属已经退赔被害人李先生人民币6.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向被害人索要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宝柱系调查公司的业务经理并自主经营、招揽业务,在伙同他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预谋策划,事后收取费用,不宜认定为从犯;对辩护人认为张宝柱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张宝柱到案后积极退赔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原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贪污、挪用公款7.2万 下一篇:索要工伤赔偿未果枪杀老板 凶手被判赔57万元